国有企业是企业中最复杂的一种“智力魔块”,国企改革不仅要协调企业内部关系,还要与复杂的外部环境要素相适应。近二十年来,我们拼拼插插,一路探索,有时候,简直就像一个生手摆弄“智力魔块”一样一筹莫展——
有一种叫做“智力魔块”的玩具,插起来是一个完整的几何体,拆开来却成了一堆零散的塑料块儿,要想把它们重新拼插起来,既需要按一定顺序,又需要摆正各个角度,并不是件容易的事,这种玩具的魅力也正在于此。有人告诉我,拼“智力魔块”的关键是要研究透各部分之间的关系,这似乎蕴含着一个哲理,因为任何多么复杂的事物总是因为分析变得简单。企业也像一个“智力魔块”,不过它的组成要素更为复杂,以致于企业成为无数专家学者研究的对象,企业管理成为一门科学的艺术。无疑国有企业是企业中最复杂的一个“智力魔块”,近二十年来,我们拼拼插插,一路求索,有时候,真像一个生手摆弄“智力魔块”一样一筹莫展。我们不妨运用“智力魔块原理”把国有企业彻底拆开,仔细研究一下各组成部分的关系。
国有企业和你的关系
国有企业和我们每一个人都有着密切的关系,这一点是没有任何争议但却常被忽略的。所谓国有企业就是国有独资企业和国家控股企业,在国有企业里最主要的资产是国有资产。国有资产归全民所有,并由代表全民利益的人民政府来集中行使所有权,并且是收益的最终索取人。然而国有资产不容分割,我们又不能确定某一具体国有企业里的哪颗螺丝钉属于自己;我们还感觉不到出资人应有的那种对企业的管理欲,我们的出资回报也以非货币形式体现于日常工作生活中,这样就使我们几乎忽略了“主人”的身份。甚至一个私有企业CEO发誓要把同行的国有企业打跨时,并没有意识到自己也将因此蒙受损失。
不管你是工人、农民、还是其他身份,全国国有企业及国外中国投资的国有企业里都有一份你的合法的资产,但是你真的从国有企业下岗失业走向社会时,你又无权从企业里撤出一分钱。死不带走,生而俱来,平均拥有,共享收益,作为中国公民,你天生就是国有资产的主人,所以你必然是任何国有企业的一位出资人,所以你必然是任何国有企业的一位出资人,是真正的CEO。但你又不能对任何国有企业指手划脚参与管理和索取回报,也不必去直接承担因亏损而形成的债务。国家是法定的总代表,它代表行使权力。尽管多年以来,这种行使效果连国家自己也很不满意。国有企业改革就是这么来的,可以看出,国企改革首先是国家对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管理方式的改革。
政府和国有企业的关系
政府是国有企业出资人或最大出资人,拥有出资的最终所有权;企业是企业财产的法定代表,拥有支配和经营权。政府和企业是出资人与经营者的关系,这样,如果政府参与经营,实际上成为出资人侵犯经营者权益;如果企业要代表出资人行使权益,不仅没有资格,还会造成出资的不安全。所以,所有权和经营权必须是分离而相互制约的,这就是“政企分开”的基本内涵。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越俎代庖,所有权与经营权统揽于一身;现在的大多数国有企业在行使充分的经营权时,还被政府委托为国有资产的代表,所有权与经营始终捆在一起推来抛去,这就是大家常常为之无奈的“CEO缺位”和“经营者错位”现象。国有企业改革,迄今为止未曾跨过“政企分开”的门槛儿。
政府和国有企业的关系如何协调的问题,本质上是出资者与经营者关系如何协调的问题。在一个混合所有的股份制企业里,这种关系的协调更容易被说明。这个企业的多个出资人通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来行使所有权,并且仅仅是所有权,它关注投资的用向、运营状况和实现收益,而对这个过程没有多少参与权;这个企业的总经理在总体目标下支配企业财产、调动各种资源、完成收益过程,行使着单纯的经营权。董事会可根据业绩指标对总经理考核和任免,总经理可以根据报酬的多少来决定去留。如果达成合作,双方便会形成相互的制约;如果合作不成,那就各走各的路,互不相干,总经理不会要求、董事会也没有义务对总经理本人的升迁、就业负责。可以明确地说,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政府和国有企业实质上是董事长与总经理的关系。
国有企业与国有资产的关系
国有资产可以分为经营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国有企业是主要以国有资产为资本的企业。我们看到,并非所有国有资产都进入经营领域,进入经营领域的国有资产也未必全部进入国有企业,这样,政府单纯管理国有资产,而并没有对所有进入经营领域的国有资产行使管理。因此,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并非仅仅管理国有企业就可完成的,那些进入非国有制企业的资产及未进入经营领域的国有资产同样是管理的范围。当然,我们这里所探讨的侧重于对经营领域的所有国有资产,尤其不能忽视非公有制经济领域里的那一部分。随着改革的深化,国家以参股、租股、债权等形式投资到非国有制企业的国有资产将会占到相当大比例,这部分国有资产的管理也是国有资产管理的另一个重点。可以看出,在国有资产的布局中,国有企业一统天下的格局已然打破,而越来越趋向于分散化。同时,国有企业逐步从竞争性行业以各种方式退出,也在适应吸引其他性质的投资,这不仅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结果,也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途径。这也是新形势下国有资产尤其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需要研究的新课题。
国有企业与职工的关系
从一般原理来看,职工作为人力资源是企业以工资等报酬形式购买的资产,作为具体自然人,职工是企业的劳动者。企业与职工最基本的纽带是智力或体力的劳动与报酬的等价或合理交换,任何一方感觉到这一交换的不合理时,都有权解除这种关系,这一点在私有企业里得到最典型的体现。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职工的身份也在发生着一些变化。总的说来,职工越来越体现出多重身份,但无外乎这么两种。一是单纯的劳动者身份,二是劳动者与出资者的双重身份,这又分两种情况,即个人入股式的出资者或国有企业职工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出资者。
国有企业的职工身份最为复杂,首先是劳动者,然后是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出资者,如果企业改制吸收职工股份,那他又成为一名股东。国有企业职工也是权益最多的职工,首先享有劳动者的权益,然后是和我们每个人一样享有该企业中国有资产的所有权,还有可能享有股东权益。随着混合型经济的发展,国企职工与非国企职工在权益上的区别将仅仅体现在有无所在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而这种权益在某一具体企业里是无法直接行使的。这样我们可以说,无论哪种所有制企业的职工,他都要么是单纯的劳动者,要么是劳动者加股东。
我们常说“职工是企业的主人”, 这个“主人”身份是很含糊的,带有浓厚的修辞色彩。严格地说,“主人”只能就企业出资所有权或者企业财产经营权而言,显然,任何一名职工,甚至职工群体都不可能拥有能称为“主人”的足够的权力。其实这句话也已成为企业老总对职工促进企业发展重要性认识,而且是并不分哪种所有制企业的一个普遍原理。更确切的说,国有企业职工不可能是企业的主人,而只能由企业利用各种方式、手段来激发职工的“主人翁精神”,经营者是否就此采取一些举措主要取决于他的管理理念。其实在这点上,私有企业比某些国有企业做得还要好。当然,国有企业职工由于“工作目的”而有的一种使命感却是私有企业职工所没有的,一般的认识是,国有企业是为国家干的,私有企业为个人干的,尽管这是一种非常片面的认识。
体制与管理的关系
说起国有企业亏损的原因,大家习惯于归咎于体制。体制无疑是一个重要原因,也是改革的重点之一,但这也是最表象化的分析。目前我们所能发现的体制模式,可以说是各有各的弊端,也各有各的优势,包括大家很不推崇的“家庭式管理”也同样在企业管理尤其企业初创时期发挥着非常积极的作用,即使当今一些国际知名企业仍有很明显的“家庭式管理”的痕迹;我们提倡的现代公司制也并非“一改就灵”,事实上,许多成熟的公司制企业沦为倒闭的也不为少数,可以说什么也有“例外”。对于一些中小私有企业,尤其个人控股企业,似乎“家庭式管理”更能显示其决策环节少,管理成本低的优势,为个体CEO所青睐。当然我们说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成为必要。这些分析使 我们不得不去思考体制之外其他同样重要的因素,我们发现,任何体制的内涵都是管理的科学,一个再好的体制也只能是外因,不可能一劳永逸。
当国有企业改制为现代企业后,这种制度对科学管理形成促进,同时,科学管理也使现代化制度发挥出应有的魅力。而管理的执行者自然就是经理层,成为对经营最有影响力的人,这也是董事会必须首先拥有总经理的任免权的原因,并且公司的其他重要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后要接受董事会的考评才能最终得以聘任。
国有企业与公有制为主体的关系
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一是公有制为主体,二是共同富裕,国有企业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因此国有企业改革必须考虑公有制这一基本原则。不能正确全面地理解公有制为主体,在国企改革实践中便会缩手缩脚,表现为改革力度不大,成效不显著。那么怎么理解公有制为主体呢?首先,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第二,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里关键的问题是如何衡量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我们认为有三个基本标准,一是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必须以一定的量来作为保障;二是公有制经济必须有很强的盈利能力,这是质。否则,即使量上占很大比重,但大多为亏损、微利企业,仍不能形成主体地位;三是在产业结构上必须能够对整体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如果多为一般产业,甚至被私有经济牵着鼻子走,也谈不上主体作用。我们说,这三个标准不是断裂开来说的,而是缺一不可,互相补充的。
这三个标准在国企改革中有着深远的意义。第一,在量上,我们可以适当缩减公有制经济的比重,对国企的拍卖、转让等方式能够取得正确认识;第二,在质上,国企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搞活国有企业,提高国有企业盈利能力;第三,在产业结构上,公有制经济理应从某些行业退出,以各种方式重点在主导产业中保留或再投资。——这是单纯对国有企业界改革而言,当然,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还可以通过国有资产在非国有经济领域的投资来实现,所以,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质是国有经济的改革,或者说是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部分,有了这样的认识,才能从应有高度把握国企改革的思路。
私有制与社会主义的关系
由于国有企业在公有制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在国企改革中我们会碰到许多诸如“姓社姓资”的问题。在国企改革实践中,确实将有些国有企业私有化了,在社会总体经济中,私有制经济已占据了很大比例。根据这种现象,许多人甚至发出了“中国还是社会主义吗?”的疑问,有些学者在谈到中国的私有制时也含蓄地使用“私有化”的表述,这些都表现出对“私有制”不同程度的误解。
我国经历了长期的单纯的公有制时代,以致人们“谈私色变”,把私有制当资本主义的专利,甚至将两者简单地划等号。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通俗地可以理解为“资本决定发言权”,在一个私有制国家里,政府必须是资本拥有者即资产阶级的政府,政府成为少数财团的代言人;在一个公有制国家里,由于活跃于经济领域的资产归全民所有,政府必然是全民利益的代表者,人民的政党的执政地位顺理成章。然而,随着当代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的成长,我们发现私有制或公有制都将不会纯而又纯的存在于一个国家。随着资本主义国家公有制经济的扩大,资本主义国家公有制经济的扩大,资本主义会过渡到社会主义,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我国经济从“一大二公三纯”的公有制经济走出来,非公有制经济在总体经济中占有一定地位,是社会主义制度完善,而决不是全面私有化,因为社会主义经济并不排斥私有制。区分“姓社姓资”,从发展经济的手段上看是以哪种所有制为主体,从目的上看是要保护谁的利益。社会主义经济就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并通过此(也只能通过此)来达到共同富裕。我们看到,私有制本身“姓社”,也不“姓资”。在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里,私有制经济的地位是绝对不同的;同样,公有制本身也并非社会主义性质,但是搞社会主义,必须保证公有制为主体。
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关系
所有权与经营权是经纬分明的两个概念,但在我国单一的计划经济时代,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长期地“合二为一”,使许多人至今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在思想上存有模糊认识,最典型的就是把经营权视同所有权。比如最早将某国有企业承包给私人经营时,许多人暗自惊讶:“这岂不是私有化吗?”农村改革初期,许多人偷偷地认为中国农村搞私有化,甚至说是资本主义,一时思想上很是混乱。
今日回眸,我们发现当时这些错误认识其实是犯了一个非常简单的错误,即“谁经营谁所有”。而事实上,不论怎么更换经营者,资产的所有权不会因此发生任何变化。比如,一个私人CEO投资于某国有企业,他的那份出资并未因此而变成公有,他同样享有最终所有权和收益的索取权,这和国有资产谁私人经营,并不会使国有资产私有化一样。
论国有国营还是国有私营都将不会改变国有资产的所有制性质,如果没有这个起码的认识,我们将无法理解国有资产在非公有制经济里广泛渗透。我们在衡量公有制经济的量时,如果将国有私营的资产划入另册,实际上将成为国有经济改革的障碍,国有企业改革,尤其中小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将大为放慢。随着现代企业制度在更广泛范围的应用,企业出资越来越多元化,我们会看到经营者的身份会越来越不被看成聘用的标准。不仅非公有制股份企业的董事会从社会上以唯才是举的选聘经营者,国有独资或控股公司的经营者也将是德才兼备而不论“出身”的总经理。
书记与厂长的关系
在非公有制企业里,不设党委和党支部,没有党团工作的现象是相当普遍的,这使人们不得去想,国有企业设党委是出于习惯还是出于必要呢?现实中,国有企业中的党委地位很尴尬,一方面是厂长经理负责制,另一方面要求党委发挥监督作用,还有一个“党要管党”即单纯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组织建设。其实,“党要管党”只是手段或过程,最终目的仍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党委在国企中的最终任务仍是监督国有资产运营,确保保值增值。
理论上是这样,但体制的不顺使党委的这一重要职能没有发挥出来。在许多国有企业里,厂长是第一副书记,书记是第一副厂长,更多的还是书记兼厂长。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党建怎么具体体现,在一个经营性经济实体里实在不是容易解决的事。事实上,除了“书记兼厂长”的形式外,国有企业里最高层的不协调集中体现为书记与厂长关系的不协调。
在国有企业中,主要资产是国有资产,其所有者是全民,人民的政党理应有明确的经济任务。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家(管理者)市场的出现,可以想象国有企业的总经理的身份会多元化,其任务也更为明确单一。作为一个经营者,我们实在没有必要和理由让他担负更多的责任。在公司制国有企业里,对总经理的约束和激励是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行使这一任务的机构主要是企业董事会。但董事会实际上又并非国有资产的最终所有者,如何保证董事会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积极性,成为有效监督经营者的关键。党委是最有能力和最符合条件的监督者,如果党委书记不进入董事会,无疑是资源的极大浪费,“书记兼董事长”是现代企业制度下国有企业的有效监管形式,这样党委不仅在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中发挥作用,也是党代表人民利益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实现形式,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起到政治保障作用,并且还避开了党直接管理企业的误区。
“老三会”与“新三会”的关系
建成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里将会出现“六会”共存的壮观场面,首先是原有的“三会”,即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然后是新成立的“三会”,即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这就是大家常说的“老三会”与“新三会”。“老三会”与“新三会”关系的焦点是党委会和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和股东大会之间的关系。如上所述,由于国有企业资产的特殊性质和党委会的特殊身份,“书记兼董事长”是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一种形式,这里不再探讨;这样,职工代表大会和股东大会的关系成为问题的焦点。
职工代表大会是国有企业民主管理的一种传统形式,职代会对企业重大决策有否决权,不仅在经营上,还在行政上,因而是一个权力机构。然而这种权力从何而来,是谁赋予的,实际上找不出必然的逻辑。职工在国有企业里是劳动者,而非资产的所有者,他拥有的只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工会来行使;如果职工拥有一定股份,那他又多了一个股东身份,股东的权益将通过股东大会来行使;职工作为国家的主人,对国有资产拥有最终所有权,但在具体国有企业里,企业职工决非该企业国有资产的完全所有者,并且这种权益要通过政府来代表行使;另一方面,职工对公司的决策参与权和监督权,会通过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来行使。我们看到职代会中的大多职能实际上是分散于其他各会或说是其他各会部分职能的汇总。
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目的是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再加一道保险,让职工作为劳动者参与决策活动成为合理合法的事,但就国有企业的资产结构来看,职工甚至职工群体并不能拥有足够的发言权。这样说并非要放弃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力和轻视职工参与管理的能力,相反,即使在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里,也越来越推崇“职工是CEO”的作法,以各种形式采纳职工的建议,并予以激励。其中意义上,职工应成为经营者的“智囊团”,以这种身份参与企业的管理决策,这不是谁赋予的权力,而完全取决于经营者的理念。在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中,许多企业职工有某种失落感,实在是很正常的事。可以明确地说,职工代表大会不是股东代表大会,不应该形成机构重设,权力重叠。在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能创新是职代会生存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