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社会如何进步,也不管企业发展到什么程度,做为刚性约束的制度总是必不可少的。没有强力制度的警示和约束,员工就会显现出固有的惰性,甚至是一种逆反的破坏心理,企业经营无法顺利开展,任何美好的战略和规划都将无法实现,只能是纸上谈兵。大家都明白这一点,于是每个企业都在不停地制定制度,不断地修改制度,可效果却怎么也不理想,制度总是缺乏生命力和执行力,大家对制度的态度也总是有些无所谓,总觉得制度好象跟自己无关,大概是约束别人的,这种现象已成为企业管理者们的一块心病。解决这一问题,就要通过增强制度的“三性”来达成。
制度设计的前瞻性。制度是总结以前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而得出的一种规范或者流程,因此它总是滞后于当前的企业管理实际。保持制度的生命力,就必须在制度设计时保持足够的前瞻性,确保制度在较长时期内适用。通过深入的基层调研,真正把握企业生产营销实际,将有关问题看得更加透彻,入木三分,才能高屋建瓴、放眼长远,制定出具有前瞻性的制度,才能真正适应于企业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天天修修补补的制度就是缺乏前瞻性的制度,当然不会是一项好的制度,它会让员工觉得无所适从。
制度组合的系统性。企业的各项制度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不应该相互独立,更不能彼此矛盾。每一项制度都不是孤立的,它会与另外的制度有着这样那样的联系。因此,要注重增强各项制度之间的联系性和紧密性,增强制度的包容性,确保制度体系健全完善,前后一致。同时,一项制度制定出来,就要及时出台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明确违反制度的处罚措施,以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彰显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不能形成很好地融入制度体系的制度,其操作性自然较差,生命力就不能保证。
制度执行的平等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企业管理者要时刻警告自己,不要既是制度的制定者,又是制度的破坏者。如果企业管理者把自己凌驾于制度之上,亲自破坏亲手制定的制度,那么这种负面示范的效果将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员工自然不会把制度看得很重。企业管理者要做制度的坚决执行者,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员工对制度执行的信心将会大大增强。企业制度管理中有一个著名的“火炉原则”,意思是一项好的制度就应当象一个烧得遍体通红的大火炉一样,不管是谁靠近,都会被火炉散发的热量警告;不管是谁触摸,都会被无情地烫伤,任何人都不例外,如果真正能够做到这一点,又何愁制度没有生命力。
在决定制度生命力的“三性”之中,制度设计的前瞻性是根本所在,制度组合的系统性是前提条件,制度执行的平等性是最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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