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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保险公司该给自己的承诺加份保险

  新车购买了足额车险,出车祸后保险公司竟然拒赔车主损失,拒赔的理由就是没有上正式牌照。继曝光车险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霸王条款问题后,昨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再次炮轰车险理赔难,“卖保险时,保险公司声称没有车牌也能赔偿,出现事故时却拒绝赔偿。”专家指出,这种做法涉嫌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9月5日《北京晨报》)。

  说的一套,做的一套,买保时舒心,理赔时闹心,这恐怕是大多保险公司顾客的最大感受,从报道中我们也看到,顾客购买了新车,保险公司忙不迭的上门推销保险,上不上牌照都能投保和理赔,尽拿好话忽悠,顾客花了一万多元投了报,待出了事故牵涉到了理赔,保险公司却变卦了,新车没上牌照不理赔,而且还有自家的合同条文,全忘了当初的承诺,幸亏车主告上了法院得到了公正判决,否则,车主可真是要亏大了。

  保险公司是企业,而且是很大的企业,几乎每个保险公司都有自己的很多业务员,无论是城市的大街小巷,还是农村的田间地头,都能看到他们的身影,可观的说,很多业务员为企业兢兢业业不辞辛苦,即为广大群众普及了保险知识,提高了保险意识,也让很多购买保险的客户在出险之后得到了实实在在的补偿,成绩也是有目共睹的。

  但是在某些客户身上大肆忽悠,买保时说的天花乱坠,出险理赔时百般受助的现象也是很常见,这固然是某些业务员为提高自己的“政绩”的促销手段,但却给很多客户造成实质性侵害,既然新车不上牌照不能理赔,既要主动给客户说明,也不能开票收人保险费,而报道中的保险公司从业务员到公司客服,都是振振有词的强调“无号牌也能赔”,并且也按照无号牌收取了保险费,建立了合同关系,最后客户出了险,保险公司却对自己的口头承诺“拒不认账”,当然是没有道理。

  企业靠经营赚取利润无可非议,但最起码要讲究一个诚信,公司业务员、客服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所代表的是企业,对顾客的承诺实际上就是企业承诺,体现的是企业责任,且无论这种承诺是以口头还是以书面方式,都是一种合同约定行为,都应该按照这种合同约定不折不扣的进行履行,而报道中的保险公司显然不是如此,利用客户对口头承诺的信任以及忽视合同文本的麻痹心理,对客户进行忽悠,收取保费,最后却又出尔反尔,食言自己的承诺,这样做的目的,其实就是为了逃避自己的理赔责任,为企业降低风险,不仅让人感觉是受骗上当,而最终还没有逃避了法律的裁决,也让企业的形象在人们的心目中黯然失色。

  实际上,保险公司用口头承诺来忽悠客户的现象早已不是什么新闻,百度一下“保险公司欺诈”就会发现,与之相关联的词条就达250万之多,可见已经严重的何等程度,古人有句话“店大欺客”,在我们的社会中表现的油漆明显,几家保险公司都属大型企业,相比之下,顾客个体弱势许多,不是在经济上吃了太大的亏,一般人也不愿告到法院,或许正是因为看中了顾客的弱势,保险公司才尽情的施展口才忽悠,总而言之,即使央视没有“炮轰”,人们也早已知道了保险公司的忽悠本领。

  人们购买商业保险,纯属于在出现重大险情之后得到一份经济赔偿,而且没有人是为了得到理赔故意去“出事”,真出了大事,对受害者来说已是很大的不幸,保险公司更应该依照自己的承诺积极主动的去处理理赔事宜,不应该再去给不幸雪上加霜,报道中的车主出了事故,造成了重大损失实属非常不幸,保险公司还把人逼到了法院,尚若主动按承诺理赔,不仅很好的树立了企业形象,相信也会吸引更多的客户,本来可以为企业增光的理赔业务,最后却是在法院的判决下执行,成了自食诺言的典型被报道,得不偿失何苦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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