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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市委书记讨薪不可为法

  尊敬的郭书记您好!今天,我有个问题请求您帮忙。我是一个农民,带领几个邻居在一家工厂承包工程并交了押金,后来厂方不让干了,一直没发工资,也不退押金。请帮帮我们吧!(据9月13日《人民日报》消息)

  以上是农民工在网上给邯郸市委书记郭大建的申诉信。庆幸的是书记重视民生,在第一时间里作了批示,于是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雷厉风行予以落实,最终农民工皆大欢喜,如愿以偿地拿到了被企业拖欠的近3万元押金和工资。喜出望外之下,农民工给市委书记写了感谢信,以表达他们的感激之情。

  阅完此篇报道,按理说农民工历尽磨难,黄鹤失而复返,本应为之高兴才是,但我却不为之喜,反为之悲,因为报道透露出的仍然是“人治”而并非是“法治”。

  农民工“告御状”,是在投诉无门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为什么于法有据的事情非要惊动市委书记才能得以解决呢?有关部门“事有专责”,又为什么不能从速处理呢?一件寻常事只有在“一把手”亲自过问下才能得到圆满解决,这是我们法制社会的悲哀,从中折射出的不是“法治”,而是“人治”。

  我们制定法律法规,为的是“法定而民安”,百姓遇到苦恼事,委屈事,不平事,可以援法自护,可以依法维权。法制社会的原则是“事不因人而异”,讲究的是“法律之下人人平等”,只要于法有据,不管是否有背景,是否有关系,即使是平民百姓,也能“有理走遍天下”。

  书记亲自维权这自然求之不得,书记为农民工申张正义这更是难能可贵。但农民工的权益要依靠书记来维权,这岂能为法?

  政府管理事务靠的是“各司其责”:下级能办的事不能推给上级,有关部门能办的事不能推给出其他部门,也只有做到“各司其责”,方能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单位,解决在萌芽之中。

  政府处理事务靠的是“以法为据”:只要于法有据,就要依法处理。那种不以法制为凭,专以领导是从的官僚主义是法制之大敌,为政之大害。

  报道中提到的农民工是庆幸的,因为他们遇到的是一位好书记,若不是书记鼎力相助,他们的问题能得到及时解决吗?

  笔者并不赞成由地方“一把手”亲自操刀处理有关欠薪问题,因为对“一把手”来说,要管的事实在太多,要处理的政务实在太繁,要是书记无法拨冗亲理,这欠薪的事岂不遥遥无期?笔者欣赏的是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能以国家法律法规为据,做到及时、公正、合理地处理欠薪问题。切莫遇事推诿,最终将包袱甩给了领导。

  欠薪问题是一个老问题,国家对此已有明确的规定,本来此类事件的解决并不难。如今之所以难,难就难在有关部门和个人缺乏责任心。

  于此看来,市委书记处理欠薪值得赞赏,但不值得推广,关键还在于有关部门法律为据,以民生为怀,做到“各司其责”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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