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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重庆国资委新政亮点:抑高扶低与率先垂范

  重庆市国资委宣布将施行一揽子措施,以促进实现该市“共富计划”。其中包括调控重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收入分配,将企业高管与本企业普通员工的年平均收入比控制在10倍以内。(据9月10日《中国新闻网》消息)

  此则新闻,我以为有两个亮点:一是工资收入抑高扶低,体现社会公平;二是提高职工收入,国企率先垂范,是责任感的体现。

  在企业利润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高管收入与职工收入呈现的是此消彼长的态势:高管收入奇高,职工收入则减少,“扶低必须抑高”,就是这个道理。企业高管的收入与职工的收入之比,定多少为好?如今尚无定论,但确定比例以抑制无限度的高薪,这有比例总比没比例为好,因此重庆国资委的做法值得称道。

  国家要求提高职工收入,国有企业理应率先垂范。国家对工资的调控,力度主要在国企,而对于私营企业来说,则鞭长莫及。因此要提高职工工资必须先从国企做起,如果国企都做不到,要私企履行增资之责,那只能是“水中捞月”。重庆的做法是:“建立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普通员工收入与贡献程度、企业效益、物价指数等联动调节的正常增长和保障机制,争取一线普通员工群体的年均收入平均增幅达15%左右”。 年均收入平均增幅达15%,其幅度不小,足见其决心。常言道:“目标即是动力”,如果每年能提高15%左右的工资,将切切实实地让职工分享到企业效益增长带来的实惠。落实政策需要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国企的示范作用有望带动其他体制企业职工工资的提高。

  于此看来,提高职工工资并非是“无计可施”之举,关键在于“施”与“不施”之别。

  “施”体现了依法办企的精神。国家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条件,企业也应该为国家分担责任。职工工资过低,易于产生两极分化:一则影响到职工的生活质量;二则影响到社会的和谐。所谓“国家之愿,企业之责”,这“施”与“不施”反应出的是企业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与文明意识。

  “不施”体现了企业法律意识的淡薄。如今一提工资,一些企业便愁上心头,以为挖了企业的利润;一些部门也以企业发展为词,以为增资让企业举步维艰。持此种观点的人,无疑忘了“有钱大家赚”的道理:一是企业再难也难不过职工;二是职工是生产动力,只有提高工资水平方能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

  企业的财富只能依靠职工来创造,从这一观点出发,任何为职工加薪的行为都不为过,其结果只会是“企业所得胜过职工所得”。由此看来,给职工加薪是给企业添利,重庆市国资委的做法显然是理解透彻了“加薪”的真谛,他的做法也无疑值得其他地方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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