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9月13日《检察日报》报道:原海南省东方市委副书记吴苗因犯受贿罪,于2010年11月3日,被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9年,吴苗在担任东方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及东方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共计213.7万元。
报道中这位原市委副书记在忏悔中的一句话,很值得回味,他认为自己为官是在价值观上出了问题,利用职权不讲原则,加上自己在地方当组织部长,没人敢监督。最后凭借权力,从收受红包礼金开始而大肆受贿走上了不归路。并总结出了预防职务犯罪最有效的方法:“应该是监督制约和预防教育多管齐下。尤其是监督一定要到位,不能停留在口头,要把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没有监督或缺乏监督的权力迟早会变质”。
通过媒体的报道,人们经常看到各类腐败官员,在落马伏法后所做的各种忏悔,其中不少内容深刻,一看便知是对自己罪行的总结,完全可以说是有感而发,只是在任时,却没有很好的警醒自己,只是在落马后才幡然醒悟,但悔之晚矣,这位官倾一方的市委副书记把自己的不归路,总结为没人敢监督,未免偏颇,真是无人敢监督何至于落马入狱,但是,官职越高监督越少,在腐败的伊始阶段无人敢监督倒是实情,待到案发均已成“大要案”确实也是不真的事实,没有监督或缺乏监督的权力迟早会变质确实是看到了问题的实质。
实际上,人们早就看到,对于某些身居要职的官员,“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群众监督太浅、法律监督太晚”的窘况,很大程度上滋生了贼胆、助长了邪念,想不出事都难。也确确实实存在某些下级或是同级由于惧怕当事官员的淫威和权势,不敢实施监督的状况,实际上这正是监督制度上不健全的体现,因为制度上存在某些漏洞,监督部门在实施监督时,不得不瞻前顾后,担忧一旦监督出现差错,会给自己的前途和利益带来很多影响,有时甚至关系到自己的官位甚至安全,吴苗自己也承认,因为自己在地方上担任组织部长,直接掌管着很多官员仕途的升迁大权,无论是下级还是同级官员自然是“没人敢监督”,正是在这种“老子天下第一”的习惯性思维中,才是他一步步走向深渊,最终不可自拔。
无人敢监督,其实并不鲜见,因无人敢监督而导致最终犯下不可饶恕罪行的官员可谓举不胜举,但是前车之鉴,并没有成为后事之师,现如今我们的一些政府部门里,特别是身居要职的实权人物,面临的监督乏力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善,即便是群众这种“太浅”的监督往往也很难实现,网友发帖被删甚至被跨省的状况虽被屡屡声讨,但还是层出不穷,群众的监督总是不断地被某些官员甚至部门出面搪塞,某些官员落马总是因“意外”案发的现象依然是“主流”,这足以说明我们的监督部门对某些官员确实还存在“不敢监督”或疲于监督的现象,建立完善有效的监督体系依然是任重而道远。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深陷囹囫之中的深刻忏悔,应当说也是肺腑之言,没有监督或缺乏监督的权力迟早会变质,既是对自己的深刻总结,也是极富规律的哲理,纵观很多犯罪落马的腐败官员,几乎都是权力长期得不到有效监督,有的甚至是边反腐边腐败,台上大讲反腐倡廉,台下肆意伸手捞钱,人们看不到监督的存在,有的甚至自身都不干净又如何敢于监督别人,众所周知的“基建”书记,南昌市青山湖区原纪检书记涂世明,几年功夫居然坐拥300余万元资产。近日,被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受贿罪、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试想想有这样监督官员的官员,他又有何权力再去监督别人。
好的制度可以让坏人变成好人,而坏的制度可以让好人变成坏人,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权力滥用,权力一滥用,必然成为腐败的工具,某些腐败官员之所以贪腐一发不可收,正是因为权力缺乏制约,他们既是损害国家和人民的罪人,但同时,笔者以为,他们又是监督制度不完善下的牺牲品,而这种现象现在看来依然在继续,这足以引起人们深刻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