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外企工作,前一段时间工作中遇到的一个比较棘值奈侍猓淙灰丫饩龅故窍M痛蠹乙黄鸱窒恚暇筓.S. Federal Labor laws和我们国家的劳动法还是有不同的,尤其你汇报的对象是外方的时候。
Severance Pay 中文翻译“告别费”,它的支付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次性支付和过渡性支付。但在我们国家的法律里并没有分的这么细致,尤其在实际操作中。现在大家普遍熟悉的裁员补偿其实就是Severance Pay的一种表现形式,这点非常好理解,因为企业把员工裁掉,企业需要给员工赔偿的。但大家是否考虑过,如果这家企业后来好转了,是否还可以在把这些员工聘用回来呢?
我遇到的Case就是这样的。外方得知再次聘用后非常生气,因为在U.S. Federal Labor laws里Layoff这个概念(临时解聘),外方认为拿了Severance Pay的员工属于永久解聘不能再次被本公司聘用,如果要来,需要交换已经拿到的Severance Pay。对于这个解释,我去查过U.S. Federal Labor laws,里面没有任何关于企业需要强制性给予员工Severance Pay的条款,所以这种做法是符合外方行业规则的。
总之,如果从Severance Pay的理论解释上看再加上Layoff的概念,有点像我们实际操作中的“买断工龄”,但实际上不是同一个概念。我们的一些劳动法规和社会保障还没有细化到这个程度。
大概就是这样的一个情况,和大家分享。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