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中国将实行阶梯电价。目前,陕西、山东、山西、湖北、天津、江苏等地已发布听证方案。其中陕西最低,为每月120度;江苏首档电量最高,为每月204度。(《新京报》4月26日)
实行阶梯电价,让用电多者付出更大成本,让用电少者减少支出,这有助于引导人们树立节能理念,同时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做法,对此我深表赞同。但是,阶梯电价制度设计得是否合理,将事关阶梯电价制度的成败。
一个合理的阶梯电价制度应当是,电价有升有降,用电量大户的电价应当上升,用电量少者的电价应当下降。与此同时,提高两个档次的电价,不应当是为了增加电企的收入,而是要把这笔钱用于对第一档电价的补贴,在居民的用电消费支出上应当整体保持平衡。这样的方案也可以让现有电价改革方案,获得足够大的民意支持,也只有这样才能以达到引导节能的制度目的。然而,现在仅仅是将用电量大户的电价应当上升,只见用电量较多的用户多缴费,而不将用电量少者的电价下降,用电量较少的用户也不会因此少缴费,这对公众而言无疑是极不公平的。人民网调查显示, 79.6%网友表示“担忧,可能增加百姓负担”。显然,这样的阶梯电价制度很可能会丧失民意基础。
按各地的阶梯电价方案,实行阶梯电价后,未超出首档电量部份的电价与原先持平,超出首档电量部分将加价,也就是说不管用电量多少,对用户而言电价都是只升不降。实行阶梯电价后,电力企业的收入将大幅度增加,受益的只会是电力企业。那对于民众而言,实行阶梯电价有何好处可言?这样的阶梯电价显然已经沦为变相涨价!据悉,执行居民用电阶梯式电价后,电网企业所增加收入主要用于弥补节能减排等环境成本增支因素、居民用户电表改造支出和弥补由于燃料成本上涨增加的电网企业购电成本。估且不说,电网企业通过实行阶梯电价所增加收入是否确实用于这三个方面,公众根本无法监督,也无从监督,更重要的是补节能减排、燃料成本上涨、电表改造这些本身都是电力企业应当负担的成本,为何又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来?
实行阶梯电价制度,经是好经却不能念歪了。我认为,在阶梯电价制度中,除了设定电价上升档外,可以考虑在现有电价基础上适度降低第一档电价,尤其是降低农村电价,让收入本来就较低的农民,可以最低廉的价格用电。也可以考虑设定电价下降档,比如每月用电不超过80度的,电价减少0.1元,这才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