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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重庆公安局是否也曾想做“上市公司”

  重庆市公安局出资组建的重庆保安集团,欲成为国内保安行业的第一家上市公司,但其出资人、公司高管涉嫌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问题解决前上市恐难成行(5月14日《证劵市场红周刊》)。

  企业能成为上市公司不仅不新鲜亦可喜可贺,但由公安局作为出资人,并且由警察官员担任高管的保安公司亦准备“上市”,不仅让人震惊,恐怕全国也找不出第二家。

  从这家保安公司2006年由最初的三名警察出资注册5万元,到2009年短短3年的时间里,就收编了重庆所有保安服务公司,几何式的膨胀为拥有注册资本5100万元的“保安集团”,截至2009年11月底,中心员工总数达到2886名,运钞车总数达到480台,另有银行自备车46台。服务支行 176家、金库125个、金库保管组5个、营业网点2245个、上门收款点772个、ATM机1496个,对主城区金融网点覆盖率达到了95%以上,业务范围覆盖重庆市所有区县。

  再看重庆保安集团高管组成情况,不仅拥有大校军衔,副师级干部出任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直到一般的董事,清一色的都由重庆市公安局在任官员兼任,可想而知,作为特种行业的保安公司,由这些警察高官亲自挂帅,重庆还存在什么保安市场?这样由公安局组建的保安集团,还有哪个需要保安服务的部门单位敢不接受服务?如何收费,按什么标准收费,自然也没有哪个客户敢提出异议,公安局做这样的生意恐怕想不赚钱都难,如果没有国家规定约束,只要想“上市”,注定成为股市上最牛的股票。

  我们有些奇怪,国家早在1984年就发布过《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其后亦曾多次发文,命令党政机关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办企业,领导干部更是不能在企业里兼职。这些规定、命令居然对重庆公安局没有发挥任何效果,而且直到2011年7月,重庆市公安局还给自己的保安集团颁发了《保安服务许可证》和《保安培训许可证》,批准文号均为“渝公0001”号。想必如果不是众所周知的原因,这个文号恐怕永远不会出现“渝公0002”号。

  保安公司作为一种独特行业,归属公安部门领导和监管无可非议,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安局自己就能成立保安公司,自己给自己颁证,自己监管自己,2009年9月28日,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也有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活动。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经营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但这项由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显然在重庆公安局又成了一纸空文,直到2011年重庆市公安局还经过党委任命保安集团的高管,其公司所有高管均为市公安局在职领导。

  重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重庆,国家的政策法令在这个地方在这个地方被置高阁,公安局俨然成了重庆市保安集团的幕后大CEO,有这样执法机关的大CEO挂帅和撑腰,保安集团岂能不财源滚滚,令人费解的是,公安机关所有费用都由国家财政支出,保安集团赚取的巨大利润都归了何处?是上交了财政,还是被某些人装进了腰包,尝到这样甜头,笔者真的惊出一身冷汗,幸亏有人出了问题,让重庆保安集团的上市计划搁浅,不然的话,真说不定重庆市公安局现在也已经成了“上市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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