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理想的用人法则,充分地调动每位下属的积极性是企业领导的工作目标。因此,试图让下属成为全才往往是企业领导的主观愿望。但是这种良好的主观愿望中潜藏着一种用人之忌,即求全责备。
有没有十全十美的人才?当然没有。可是,有的领导却执意要发现一个十全十美的人才,因而显得对下属过分挑剔、求全责备,结果,往往使下属感到无法容忍。因此,作为一名力求获得充足人力资源的企业领导应当切记,不要对下属求全责备!否则,就会给企业造成人才匮乏。
有人说,领导用人之大忌就是全面要求下属的工作能力都得到均衡发展,实际上这不时行之有效的用人之道,相反却是一种苛求主义的领导观念。实际上,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人各有所短,如果求全责备挑剔缺点,就难识别人才。一个人往往长处突出。对于德才兼备,我们不要绝对化要做到看主流,在选拔人才时如果能见其所长、避其所短,就能正确发现人才,使用人才。尤其要特别注意,发现那些虽有缺点,但有才能的人。一个人的优点和缺点常常是互相彰昭的。有时,甚至才干越高的人其缺点可能越引人注目。例如一个人进取心强敢冒险、敢闯前人没有走过的路,有时难免有处理事情不周不细的毛病;一个人有魄力、有才干,不怕闲言碎语不怯习惯势力,难免有时显得过于自信和骄傲;一个有毅力、有掘劲,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人难免有时主观、武断。对这些人,如果我们求全责备弃而不用,那么,就会失去一大批精明能干勇于开拓的人。克雷洛夫有一篇寓言,说一个人因为怕剃刀快而弃之不用,改用很钝的镰刀刮胡子,结果不仅胡子没有刮干净,还刮得满脸是血。克雷洛夫最后写道:”我看好多人也是用这种眼光来衡量人才的,他们不敢使用一个真正有价值的人,光搜集一帮无用的糊涂虫。”我们要从这个寓言中得到启示:所谓”一个真正有价值的人”并非那种毫无缺点的人,而是那些能在某一方面非常突出的人才–这种人才能够胜任其职,成绩显著。但是如果脱离这种人才自身素质的特点,随意任用,往往是对其才能与专长的破坏,结果适得其反,事半功倍。
世间最为推崇的是德才兼备之人,古代甚至谓之为”圣人”。但是我们往往不能如愿以偿地拥有德才双全之人,那么就只能退而求其次了。除圣人外,德与才的组合还会出现几种类型:德胜于才者,可以称为善人;才胜于德者,只能称为能人;德才皆显不足者,人皆视之为愚人。所以现代人不必都贤取一则可。所谓”贤”,实际上就是指某人超出一般的工作能力。
1、 对有才能的下属来说,不必一切方面皆是出类拔萃的,重要的是在某一方面要有突出的工作观念和方法,而且在某一方面有几个才华超群者正是构成现代企业精神的灵魂,可以推动企业的发展。假如有意图地给这样人才灌输德育知识,简直可谓如获至宝。
2、 对于受过教育而有专长的下属,首先要求他必须忠诚正直,然后才要求他聪明能干。如果是一个奸诈而又有才干的人,这种人就不可接近。意即选用人才要坚持先德后才的原则。
3、 没有私欲的下属,可以任用其管理政务。因为秉公办事是一个企业持续发展的内在原则。
4、 对德才兼备实绩卓著的下属给以提拔,对德才低劣又无实绩的下属给以免职,对德才适中政绩不突出的让其原职不动。
上述4条原则,是现代企业领导用人必须考虑的基本原则。尽管我们主管德才兼备,但是更希望把这种主张作为培养企业人才的目的,做到把有德之人塑造成有才之人,把有才之人塑造成有德之人,用宽容的态度鼓励他们在某一方面尽现其能,填补企业的”智力空缺”。因此,企业领导宽容地对待下属,洞悉他们的才能和品性,尽其所能,尽其所用,是使企业全面发展的动力。这种”整体原则”恰好与求全责备的狭隘主义相反,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激励原则。如果仅仅求全责备,只会让下属寒心,破坏下属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必须会对称之惟恐不及,哪里还谈得上为你出谋划策,贡献才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