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各种媒体遍布,打开电视、翻开报纸、点击网络,很容易看到各种“专家”、“神药”、“神器”的宣传,其中不乏虚假的医疗广告。这些虚假医药广告不仅损害患者的利益,也严重扰乱了广告市场秩序。
来自南方日报的报道,日前,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等8部门联合召开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4月下旬至7月下旬,联合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违法虚假医药广告专项行动。
广东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违法虚假医药广告主要集中在药品、医疗服务、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五大领域,前四类广告发布前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批准,从这次监测的情况看,前四类违法广告已成为虚假医药广告‘重灾区’。”
1、药品类违法广告,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大多虚夸功效
“药品类违法虚假广告主要表现是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及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或者以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省工商局负责人称,在被曝光的虚假广告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其中一种或几种情况。
2、保健食品类违法广告,不可与药品用语混淆禁止宣传疗效
同药品类违法广告一样,保健食品虚假广告也多表现为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及使用医疗机构、医生名义和形象做证明暗示其效果,但与药品类广告不同,保健食品类广告不能宣传治疗效果。
3、医疗器械类违法广告,禁用“研究发现”“无效退款”用语
据介绍,除了不能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医疗器械类广告也不能与其他医疗器械产品、药品或其他治疗方法的功效和安全性作对比,不能含有无法证实其科学性的所谓“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及“安全”、“无毒副作用”、“无效退款”、“无依赖”、“保险公司承保”等承诺性用语,和“唯一”、“精确”、“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等绝对化或排他性的用语。
4、医疗服务类违法广告,广告内容仅限8项目
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服务广告的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和联系电话等8个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