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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现金支付,咋就“违法”了?

无现金支付,咋就“违法”了?

8月8日,微信和支付宝同时推出“无现金活动”,不过有媒体报道,“无现金”的宣传已引起了央行的关注,“无现金活动”推广过程中一些线下零售店只接受移动支付而不接受现金的行为更遭到直接点名。据券商中国报道,7月底,央行武汉分行约谈蚂蚁金服公关部负责人,明确提出三点要求:①无现金城市周活动中去掉“无现金”字眼;②撤掉所有含“无现金”字眼的宣传标语;③公开告知商户不得拒收人民币现金。

报道中提到,央行内部人士称,总行要求各分支行参照武汉分行的做法,加强对无现金支付的指导。央行下发通知称,“无现金支付方式”、“与蚂蚁金服等合作创建无现金城市”等活动的一些宣传主题和做法干扰了人民币流通,对社会公众产生较大误解。央行要求各地依法对不合适的提法、做法进行纠正和引导。

昨日(8月10日)晚些时候,《新京报》又有报道显示,央行相关部门负责人称,并未发出相关文件。但央行武汉分行近期的确已约谈蚂蚁金服,并对无现金活动提出意见。不过,对于无现金活动,央行总行的态度是,对于市场推广行为不做干涉,但不应有不收现金的行为。

那么在线支付和人民币支付真的对立吗?以上争议事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又该如何理解?

以下为虎嗅作者、法学背景作者林华的文章。

央行对支付宝和微信支付推出的无现金支付的监管,经过一段时间横盘发展突然升级成一场摊牌。

在央行珠海支行和武汉分行先后认定商户拒收人民币现金违法和要求支付宝(蚂蚁金服)删除宣传活动中的“无现金”字样后,众多媒体报道央行总行通知对无现金支付的宣传干扰了人民币流通,要求各地对“无现金”等不合适的做法进行纠正和引导。

似乎央行和蚂蚁金服都意识到围绕在线支付和人民币支付摩擦的事态升级过快,分别作出了缓和的姿态。阿里旗下盒马鲜生澄清并没有拒收现金,而是在推行支付宝渠道收款同时为不便使用在线支付的老年人开辟专门的现金支付渠道。央行相关部门则刚刚向新京报表示,从未书面要求各分支行落实禁用“无现金”。

无现金支付违法么?

1、 “当然违法”

围绕无现金支付的激励辩论在主管部门、互联网行业、媒体和专家间展开。争论的问题是拒收人民币现金是否合法,法律规定和解释自然是争论核心。作为主张拒收人民币违法观点,有以下几条主要法律依据:

(1)    《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2)    《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基于以上规定,代表监管部门主流意见也得到部分律师和法律专家支持的观点认为人民币是国家法定货币,拒收人民币实际上是挑战了法定货币的地位,足以构成违法。然而果真如此吗?

2.      “无现金支付合法”

(1)    没有交易就没有债务

以《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为依据,人民币是中国法定货币,任何单位不得拒收以人民币支付国内公私债务。然而交易是产生债权和债务的前提,即谈判未成、交易未果也就谁也不会欠谁。在无现金交易中,在线支付又是作为交易的前提和先决条件。如果交易本身未成立就不会有债务,没有债务就不存在《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及《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的适用余地。

这种理解并不是我一个人的观点,傅蔚冈老师就持同样的观点。

(2)    在线支付的标的同样是人民币

争论普遍的误区在于把在线支付和人民币支付对立起来。实际上合法的在线支付和线下支付一样使用人民币,差别仅在于在线支付使用非现金人民币。我们来看几项相关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主要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以及央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办法》并规定,支付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应当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不得通过支付机构相互存放货币资金或委托其他支付机构等形式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7〕10号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知道,第三方支付的法定名称是非金融机构支付。非金融机构支付包括网络支付,和其它支付机构一样按央行规定交存客户备付金,支付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结算必须通过银行办理。最近央行新规定由网联平台处理网络支付业务,进一步加强了对以人民币为基础的在线支付的监管力度。

现金人民币和无纸化人民币是两种形式的法定货币,以收取现金为合法而在线支付为非法才是没有理由的左手歧视右手。

无现金真的可行么

伟大导师马克思告诉我们,人类社会发展的未来是按需分配,货币是要被消灭的。但是在未来来临之前,无现金支付真的可行么?

首先,拒绝现金的交易已经普遍而且正常。从淘宝、天猫、京东、严选到亚马逊,主流电商网站都是不接受现金汇付的。网络单车和大部分网约车同样只接受在线支付,这些拒绝现金的场景不会引起有理性反感。事实上非但企业可能拒收现金,连交警等执法部门罚款也只不接受任何现金。

其次,无纸化程度和社会发达程度及社会进步正相关。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孟添认为在线支付代替纸币就和纸币代替金属货币一样是消费形态的进步。实际上从货币到文件在内所有可以用数字化完成的信息记录与交互,都在不可避免的以无纸化为发展趋势。

然而,现金使用是人类几千年的历史习惯,即使在移动时代也有相当多的社会群体不可避免的依赖现金。过于激进的无现金化会损害无纸化这个应该自然和渐进的过程,损害一部分群体的利益。而“激进”的姿态与作风,恰恰是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在推行在线支付过程中的失误。

2017年7月至今,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以装备竞赛的姿态推广从无现金日、无现金周、无现金月到无现金街和无现金城市,明确只接受在线支付、拒绝现金。无现金城市建设范围席卷杭州、武汉、福州、天津等全国中心城市。而早在今年2月支付宝就表示计划用5年时间推动中国率先进入无现金社会。如果这个进程表被如期强推,现金作为仍具有相当大的现实可行性的支付手段将受到强烈挑战,而老年和边远地区群体的生存空间几乎不可避免受到挤压。

沪江CTO李骏认为,理想的无现金社会应该是没有现金也能活,而不是没有手机不能活。

在线支付企业在竞争压力下也应该共同把社会愿景放在企业价值观和商业规划的重要位置上,以引导而不是变相强制来推进无现金社会的到来。而对金融监管部门来说更不能以狭隘观念和部门利益拒绝社会进步,不能曲解法律来加强不合理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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