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针对人民币是否要加入特别提款权(SDR)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1月7日在《中国金融》杂志上撰文称,中国尚未实现但不拒绝资本项目可兑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没有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标准,因此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定义是可讨论的,可兑换如设标准也应是有一定灵活度的,中国在制定国际标准中要有自己的声音。
据悉,针对人民币是否要加入特别提款权(SDR)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1月7日在《中国金融》杂志上撰文称,中国尚未实现但不拒绝资本项目可兑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没有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标准,因此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定义是可讨论的,可兑换如设标准也应是有一定灵活度的,中国在制定国际标准中要有自己的声音。
他称,IMF对于货币进入SDR的要求,用的是“可自由使用性”的提法,但该提法目前也不很明确,存在各种解释,实际上也涉及一个标准制定问题,而这在某些方面亦比“可兑换”稍松一些。
不发展复杂金融衍生品
周小川表示,自己对于货币自由使用的看法是,货币使用性应当主要考察货币应用的交易是否对实体经济有帮助,而不要过于强调金融交易。金融交易,特别是某些复杂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是不是对实体经济有好处还有争议。
当前,中国未打算发展那些有争议的金融衍生产品,而是强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其重点是两个方面,即贸易和投资。投资主要是强调实体投资,如直接投资、项目融资等,而不是过度强调复杂的金融产品。这样的话,对‘可自由使用性’的概念就有不同解释,将来可能会有争议。
他指出,中国现在已实现了经常项目可兑换,对资本项目可兑换,中国尚未实现但不拒绝。他称,资本项目可兑换并不意味着对外债不加管理。本质上说,借外债而用本币是一种货币错配,一旦汇率发生大的波动,或者发生其他信心问题,就可能导致很大危机。因此,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并不意味着谁都可以到国际市场去借钱。
与此同时,资本项目可兑换不等于放弃对跨境金融交易进行监测和控制。但实施监测控制并不一定在兑换环节,可以在帐户资金转移的环节。比如,某笔资金在合规条件下可以兑换,但兑换后能不能自由汇出或者汇入,还是要受到监控的。这就是说,可以在“汇”和“兑”上做出区别,这在技术上是可以做到的。
制订标准要有中国声音
此外,在国际市场有异常波动或者本国国际收支出问题时,对资本项目中的短期、投机性资本流动予以适当管制是合理的。虽然对此还存在一些争议,也没有写入任何文件,但很多人主张应予保留,将来是可以考虑写进有关文件里的。
他指出,如果依照上述意见,实际上就等于是参与了国际上对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标准制定。当然还可以考虑其他意见,这则有赖于市场的共同研究。但总而言之,中国在制定国际标准中要有自己的声音,这首先要求中国有深入的研究,除了研究自身的问题,还要研究国际经验,比如泰国、韩国、冰岛、日本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