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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要求为企业减负,地方政府却不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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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构成(数据来源:《广东省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相比于营业税,增值税减少了纳税环节,企业负担因此减轻不少。在全国范围内,根据财政部的测算数据,2016年1-11月份营改增减税额度为4234亿元。考虑到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和个人二手房减税因素,2016年前11个月的整体减税额已达到4699亿元。而据施正文估计,2016年全年因营改增而带来的减税额度可能将近6000亿元。

除了税收收入以外,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包括非税收入,主要由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部分政府性基金收入等组成。国务院在2016年除了坚决全面推广营改增试点外,还多次发文取消了一系列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并扩大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在过去的很多年里,财政收入增速一直要远高于GDP增速,这一直是业内人士所诟病的地方。比如,2011年的财政收入增速高达25%,而当年的GDP增速只是个位数9.3%。财政收入增速高于GDP增速,在一定程度上就意味着财政过多地从经济以及企业中“抽血”。

眼下,这种情况似乎得到了扭转。2016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为4.5%,28年来首次低于GDP6.7%的增速,从为企业减负的角度来看,这可能是一个好消息。

不过,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总裁王冬生提醒本刊记者,为企业减负一直是中央在大力推进,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并不高。尤其是在目前营改增全面推进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为企业减负的动力不足。

此前,营业税一直是地方的独享税种,除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外,其余部分全部归属地方政府。但在营业税改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的增值税之后,地方的财政收入中少了很大的一块,再加上经济下滑带来的税收损失,地方政府更不愿意主动为企业减负了,因为为企业减负就意味为自己减收。

数据也同样显示出这种倾向。在2016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如果扣除掉营改增带来的中央和地方分成比例的影响,中央的同口径增长只有1.2%,而地方的同口径增长为7.4%,一点都不低。

本刊记者在多个省市自治区的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中都发现了“加强征管”、“应收尽收”、“堵漏增收”等字眼,一些省市自治区的非税收入还出现了逆势上升。比如,贵州省2016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从2015年的10%降到了8.1%,但其中的非税收入却从2015年的11%上升到了12.6%。而在浙江,其2016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竟然上升了两个百分点。

经济形势不好,企业经营困难,需要为企业减负,但与此同时,地方政府的收入也会因经济下行而减少。眼下,一些地方政府正处于两难的尴尬之中:一方面中央要求大力为企业减负,另一方面自己的收支矛盾日益突出,无心也无力为企业减负。

“一切的根源都在于经济。”施正文指出,改变这种局面的关键还在于经济的复苏。经济增速重新上行之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增加,才有可能更彻底地贯彻中央为企业减负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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