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相信有这样的现象吗?同一个企业有不同身份、不同报表、不同评估、不同判决。同一个的企业,短短几年间,却轻松地变换了不同的身份,上演了两个不同角色。
识破企业的“分身术”
你相信有这样的现象吗?同一个企业有不同身份、不同报表、不同评估、不同判决。针对这一怪现象,笔者随中国农业银行益阳市分行调查组,就这类现象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剖析。
“分身”形式种种
一家企业两种身份。某县一家乡镇企业被县政府评为“改制明星企业”,其改制经验在全县推介,而在此前该企业却因逃废农行债务2200万元,而被当地人民银行列入“黑名单”,受到各家银行的信贷制裁和各大新闻媒体批露。时隔不久,同是这家企业因在本县经营亏损严重,于是进行破产改制,将有效资产全部转移来了个“金蝉脱壳”,而把企业迁移到了本市的某区,甩掉了原所在县的银行贷款2000多万元,并成为当年某区招商引资与纳税的先进典型。转眼到了今年,该企业经营又一次出现困难,于是又故伎重演,注册成立了一家新的公司,把全部有效资产抽调到新公司,再一次甩掉了银行贷款1000多万元,又成了另一地方倍受欢迎的投资者。据调查,这种同一个企业有不同的身份的现象,在该地不止一家。
一家企业两种报表。调查发现,一家企业有两种以上不同的财务报表的现象屡见不鲜。据了解,某家企业向银行报送的财务报表收入980万元,盈利80.5万元;向税务部门报送的财务报表收入50万元,亏损21.6万元。且这两种报表一份一个样,基本不相衔接。而事实是,该企业的实际收入、利润盈亏,既不像报给税务部门的那样少,也不像报送给银行、政府及主管部门的那样多。报第一种报表,这家企业为了获得银行的信任,骗取贷款。采取虚报利润80.53万元,掩盖亏损的方式,为银行贷款调查铺平道路。报第二种报表,主要是要偷逃税收。每年度报表该企业均要采取少报收入与利润,多报亏损和自然灾害及请客送礼等方法,获得税务人员在政策上或情理上的“豁免”。部份税务人员也对企业会计及成本控制过程不甚熟悉,忽略了利润与亏损的真实性,给企业偷税逃税提供了可乘之机。
一家企业两种评估。某制药厂为达到骗取贷款的目的,请县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所有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通过评估后,该企业账面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由原来的4695万元,上升为11900万元,评估增值6935万元,增加130%,其中企业固定资产增值3479万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增值3456万元。评估增值后的企业资产负债率仅为57.8%。这样,先后在短短的几年间共获得农行贷款和配套流动资金贷款7900多万元。而在2001年8月30日该厂以经营严重亏损、资不抵债为由,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为达到破产目的,该厂又请某市级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资产又进行了评估。评估后的企业固定资产缩水至3702万元,减少4229万元,无形资产缩水至922万元,减少2533万元,两项共计减少6762万元。通过这一评估,企业资产负债率达到206.1%,较评估前提高了139.7%。为企业破产顺利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就这样,第一次评估报告“包装”了企业,使企业资产负债率由94.4%降至57.8%,帮助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数千万元;第二次评估报告,“扼杀”了企业,企业资产负债率由66.4%上升至206.1%。这次评估帮助企业逃废银行贷款等各类债务近1亿元。
企业缘何“分身有术”?
本地范围内同一个的企业,短短几年间,却轻松地变换了不同的身份,上演了两个不同角色。究其原因,主要不外乎以下五个方面:
1.地方政府失“公”
一些地方政府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为了任期、短期利益,在对待地方和中央企业的标准上不一视同仁,评判不一,有失公允。往往是一边打着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软环境”的旗号;一边却盛行地方保护主义——借企业破产、改制之机,大肆逃废银行债务,致使银行债务无法落实,银行与商家投资、投贷望而却步。
2.社会信用失衡
主要是社会信用环境不佳,个别地方政府评判企业的标准有偏差,认为只要给地方带来投资、带来效益就行,至于企业是否守信、是否逃废债都无关紧要。甚至有个别地方政府认为国有银行的贷款是“唐僧肉”,不吃白不吃,不赖白不赖。据调查,某县农机公司就因当地政府与地方法院的“保驾护航”,使农业银行160万元债权无法落实。这类现象无疑客观上纵容了一些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
3.会计信息失真
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好大喜功,以政绩论英雄,搞“官出数字”、“数字出官”,致使一些部门领导为了任期政绩,对企业做假账、报假表,瞒天过海,听之任之;而企业为了追求政绩或讨主管部门及政府领导喜欢,玩数字游戏,报喜不报忧,企业明明是亏损,却报有盈利。由于大部分企业的会计由企业经营者管理,会计只能听任经营者指挥;且会计人员的生活待遇都是由被监督对象提供的,监督人的命运掌握在被监督人手中,利益同为一体,使得会计人员在很大程度上不得不听从经营者。
4.金融评估失误
一方面是对企业过去的资信历史知之甚少,或对其不良资信记录置若罔闻,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仍对其按一般正常企业对待,予以授信,发放贷款;另一方面金融业同业间竞争不规范,对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心存侥幸,为其开户结算提供便利,从而为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创造了条件。
5.行政监管失察
各地方政府和人民银行对企业的逃债行为缺少必要的防范约束手段,有的部门监管不力,有的部门执法不严,使企业经营行为游离于行政监管之外。甚至由于部门利益故意纵容企业假破产、真逃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