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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新十年,构建国企监管新体制

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推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十八大报告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八大报告中的表述包含重要的两点:一是国资不能退出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二是要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这是对国有经济下一步发展提出的要求,更是对国企监管下一步深化改革提出的期望,目标明确,任重道远。过去十年国资改革过程表明,党的十六大至十八大的国资改革成就是明显的。

一是政企分开迈出了实质性步伐。随着财政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财政预算不再安排用于补充国有企业资本金性质的支出,也不再安排资金来弥补企业的经营性亏损,银行也不再为困难企业输血。国有企业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外承担责任,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

二是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出资人职能初步分离。各级国资委的组建,在政府机构设置上实现了公共管理职能和出资人职能的分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从法律层面确立了国资监管机构的职责定位。

三是对国有企业监管方式不断完善。建立和完善业绩考核、重大责任追究等机制,使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得到层层落实;建立根据经营管理绩效、风险和责任确定企业负责人薪酬的制度,实现“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加强职工收入分配调控;加强产权流转监督,形成覆盖全国的国有产权交易监控平台,从制度上遏制国有资产流失;强化财务监督、外派监事会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和巡视监督,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基本形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重点环节的监督体系;建立并逐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落实国有资本出资人收益权。同时,充分尊重企业作为独立市场主体的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我们注意到,党的十八大报告对于政府体制改革的论述多与国资、国企工作有关。以往报告主要提出的是发展、建设的目标,这次特别提出国家制度建设和体制改革总目标,提法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这是报告有特色的地方,也完全适用于国资监管的改革工作。

十八大报告在政治改革内容中论述了 “分开”的问题。“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胡锦涛总书记以较大篇幅论述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引发人们对政治体制改革的热议。这些论述无疑也是指导国资、国企工作的方针。

新的十年,国企监管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国有企业担负着更加重大的责任,承担着更加艰巨的任务,有很多难点等待破解。例如,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现象依然存在,国资监管的及时性、有效性、针对性还不够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管理、资本经营预算、境外资产监管等方面的制度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

新的十年,国资监管体制必将更加完善、更加系统。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在中央企业进行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和完善董事会的试点工作中,企业从体制上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必将对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中央企业在董事会制度建设方面已取得了很多成绩,这场被冠以“中国式治理”之名的董事会改革,在接下来的推广和完善过程中也需要运用更多的“中国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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