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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把活力寓于秩序中

活力与秩序从来就不是一对非此即彼或此消彼长的矛盾关系,要达到二者的并存,靠的是有效的管理。

活力与秩序从来就不是一对非此即彼或此消彼长的矛盾关系,要达到二者的并存,靠的是有效的管理。

《企业管理》曾经刊登一篇文章,题目叫做“要活力,还是要秩序?”通过对大唐盛世与康乾盛世这两个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时代进行对比,认为康乾时代“制度越来越精致,而人却越来越麻木,丧失了活力和创造力。”进而得出了“要规制就要牺牲一些活力,要活力就要减轻一些规制”的结论。此文在企业管理者中间可以说产生了很大的震动。笔者认为,活力和秩序不存在要谁不要谁的命题,是不能做出取舍的。在企业的管理实践中,需要的是如何做到“二者兼得”,而且这种要求也并非达不到。那些世界著名的跨国公司不但有精致完备的制度体系,而且活力四射,就足可以验证活力和秩序可以兼得。

首先,活力和秩序不是非此即彼的一对矛盾。也就是说它们并非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从企业管理的角度讲,规制是手段,而活力是企业管理在追求效益之外,同样要追求的一个结果。手段和结果不是矛盾关系,因而得不出“要谁不要谁”的结论。

其次,活力和秩序也不是一对必然的因果关系。规制手段的运用及不断完备并不必然导致企业管理活力的丧失。所谓制度精致会使活力丧失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只有制度或体制不合理才会导致活力的丧失,活力的丧失与制度精致或宽松没有关系。康乾盛世之后整个中国社会失去活力,其直接原因不是由于制度的精致,而是规制的不合理。如大兴文字狱就是典型的一例。美国是一个法制非常健全的国家,但并没有因此而像中国的康乾盛世之后那样使整个社会失去活力,恰恰相反,美国社会是一个充满活力和具有极强创新能力的社会。

下面再来对唐代的盛世与康乾盛世试作一点具体地分析。

大唐盛世的所谓活力和规制松弛的状态,应当说在于当时的封建统治者无力做到制度精致,客观上造成整个社会充满活力。封建专制统治尚处于发展和上升的历史时期,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适应,能够促进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前进。但也正是由于大唐盛世的规制松弛,最终导致在没有外敌入侵的情况下就自乱阵脚而土崩瓦解,不能保持唐王朝的江山永固。

康乾盛世之后的大清帝国使整个社会失去活力,笔者认为真正的原因还是要归于自乾隆开始形成的狂妄自大心态和闭关锁国政策的过错。乾隆皇帝曾无知地说:洋枪敌不过他手中的扇子。简直是太自以为是了。更深层的原因则是“君权神授”的皇权思想和极端的专制统治思想。天下原本为公,封建皇帝硬要把它变成“家天下”,为了确保其合法性,又编造了“君权神授”、“真龙天子”等等。这些用来愚弄无知百姓可以,对于有智慧者来说则不管用。大清帝国的皇帝是深深懂得的。再加之身为少数的异族来统治多数的汉族,不用高压手段是万难达到目的的。因此,为了不合法的目的而采取的制度严密的统治手段必然会使整个社会窒息而失去活力。而且当时的封建专制统治经过长时间的历史发展已臻成熟完善,对于生产力发展的促进作用已发挥到极致,再也无法容纳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要求。这也正符合成熟之后必将衰落以至消亡的事物发展演化的客观规律。

另外,把国企效率不高、缺少活力与创新也归因于规制严格、秩序整肃,并认为是国企无法摆脱的宿命的观点,笔者亦不敢苟同。企业所有者缺位才是国企效率不高、缺少活力与创新的真正根源。工人们实际上对“主人翁”地位的认识是茫然的,而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们越来越不愿意充当“所有者代表”的身份了。所以,无论有多好的管理,在国企都很难执行得好。对于民企又以所谓“即便形式上规制程度不如国企,但规制强度却普遍不弱”,把“规制”概念偷换成了“控制”。笔者认为这就大错特错了,规制也好,秩序也罢,怎么能与控制等同呢?对于民企CEO来说,对自己的企业有“控制欲”难道是错的吗?难道应该不管不问,也来个“所有者缺位”,任由经营管理者和企业员工随便弄吗?有“控制欲”并采取一些手段就一定导致企业失去活力了吗?更进一步,说什么领导者“控制”感与职工“被控制”感是中国人的特定基因和人性特征,就更没有什么道理了。难道外国的领导者没有“控制”感,外国的职工没有“被控制”感?

没有规制控制的社会是无政府主义的社会,人虽然很自由但社会很混乱,而所谓的活力也无法成为促成社会进步的力量。历史也不断证明了这种乱世的不可持续性。人类形成社会是由于最初的生存目的,在强大到其它物种无以匹敌的势力之后,人类的发展成为了社会的主题。这个主题决定了人类社会必须遵从共同的契约,才能共同发展,取得个体的相对自由。这种契约就是所谓的规制或秩序。没有规制或秩序,就不会有人类社会的存在,更不要谈什么活力与创新了。规制或秩序是人类社会所必需的。正如张维迎教授所云:制度当然不是万能的,但是没有好的制度,是万万不能的。在中国,最需要批判的是“制度无用论”……制度的重要性还远未被我们大多数人所认识到。

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更离不开规制或秩序。因为企业的目标比人类社会的目标更明确,有具体的负责者为企业的不断壮大导航,制定前进方向和经营方针等。没有强有力的规制或秩序,企业的员工决不会自发地以“规制松弛有活力”为由就努力工作和积极创新,无论国内还是国外。

具体的制度设计是服从于目的的,目的的合理性或合法性决定了制度设计的方向和原则。康乾盛世的制度精致是不合理和不合法目的的具体体现,必然会导致整个社会失去活力。目的决定结果,手段只起促进作用。不合理和不合法的目的如何会通过规制产生合理的结果呢?

总之,企业只要经营合法并朝着不断发展壮大的目标努力,就必然会采取有活力的规制手段,使企业充满生机,员工富有创新的激情。企业管理的有效性在于是否始终紧紧围绕企业的经营目标而卓有成效地组织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而不在于规制的精致与宽松。取法精致与宽松,是否有活力等,都要围绕企业经营的效果能否达到最佳来展开。而现实中,企业的管理者往往脱离企业的经营目标去追求极致地进行管理的规制,以展示自己的管理才能,其实是制造了诸多不合理的规制。只有经营与管理合于一身的企业家才具备实施有效的企业管理的客观基础,一旦自身拥有相应的管理才识和勇于实践的精神,则必然会不断剔除不合理的规制,创建新的合理的规制,努力确保在严格的规制控制下企业又充满活力,使企业在持续创新中不断走向新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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