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临近,各大电商平台的预售、打折、红包、返现等各色促销宣传铺天盖地。促销成为双十一的标签,但是也出现了一些鸡肋促销活动,甚至是虚假促销。
针对这一情况,昨天,江苏省工商局约谈了京东商城、途牛网等省内10多家电商平台,禁止双十一虚假促销,广东发改委也发文严禁各电商平台双十一先提价再打折,商务部明确表示双十一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双11”商家价格欺诈频现
据南都报道,有微博用户爆料称10月27日在某平台的一家国际运动品牌官方旗舰店看中一件灰色夹克,标价250元。令他没想到的是,第二天同件商品的价格就飙升到了499元,一直维持至今。他质疑商家是“为了双十一欺骗消费者”。不过,商家的回复只是简单说价格调整,并未详细解释涨价的原因。
使用比价网站,搜索该商品的价格波动情况时发现,该商品全年价格基本维持在250元,10月底突然涨到499元。该商品的购买页面显示,专柜价和原价均为499元,双十一狂欢价为219元。这样一来,经过双十一前的提价,打折幅度就由原本的8 .8折(250元降到219元)变为4.4折(499元降到219元)。
通过调查发现,电商平台上类似情况除了在服饰、日用品等领域外,3C、家电等品类同样存在,此前阿里、京东、国美等电商平台都曾因为涉嫌价格欺诈被官方处罚。
商家要注意9类价格违法行为
(一)虚构原价。促销活动中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不是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本交易场所最低交易价格,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新品上市开展促销活动时,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
(二)虚假优惠折价。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先提价再打折”,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
(三)声称“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出厂价”等,但价格标示不真实、不准确,没有依据或者无从比较;
(四)采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或者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购买;
(五)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
(六)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者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时,未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的含义,或被比较价格无来源依据;
(七)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八)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
(九)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以各种方式作出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在双十一,电商采取促销这样的行动,以促进消费,原本是一件好事。但是,如果超过了某个度,就值得反思了。
登录后发表你的伟大言论!
立即登录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