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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事业单位改革的核心是建立流动编制

尽管中央新出台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将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合同关系”,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编制固定到具体的人,即将某个事业编制固定在某个人身上,所以,除非该同志犯较大错误被开除公职,基本不会因效能问题被辞退,甚至出现本事业单位清算注销了,该同志带着自己的事业编制到其他事业单位“落户”的情况。

因此,要想将事业单位与职工的“合同关系”真正实行下去,至少要先建立流动编制,即政府核给某个事业单位的编制数量是固定的,但具体到某个编制属于哪个人,却是不固定的。当单位聘任你时,该编制就临时属于你,当单位辞退你时,该编制就临时属于新聘任者。只有将事业编制与具体的个人脱钩,才能避免事业编制永恒属于某个人的情况,更不会出现所谓事业人“带着编制”到其他事业单位“落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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