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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3名高管为追讨“欠薪”将公司告上法院

公司停产清算,3名高管为追讨“欠薪”200多万元,将公司告上法院。但法院审理认为,三名高管出具的《员工未付薪资确认书》疑点较多,应负举证不能的责任,驳回其诉讼请求。

公司停产清算,3名高管为追讨“欠薪”200多万元,将公司告上法院。但法院审理认为,三名高管出具的《员工未付薪资确认书》疑点较多,应负举证不能的责任,驳回其诉讼请求。

陈某、庐某、孙某三人原本是东莞某家具公司的高管。陈某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庐某、孙某负责生产管理。2011年9月开始,这家家具公司因经营不善全面停产,并于2012年3月16日召开董事会,决议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陈某是清算组负责人。

今年1月,陈某、孙某、庐某分别将这家家具公司起诉至市第三人民法院,称该公司分别拖欠工资142.8万元、31.2万元和37.6万元。起诉主要证据是《员工未付薪资确认书》,人手一份,均加盖有这家公司的印章,落款时间均为2012年3月30日。

但该公司应诉称,并未拖欠陈某等三人的工资。近日,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等三人均是公司高管,依照陈某等人说法,该公司印章自2012年3月31日起才交给清算组,此前由公司财务保管,并非一直由清算组掌控。此外,陈某等人无法明确说明《员工未付薪资确认书》上的印章是何人加盖,盖章之前是否得到清算组的认可。法院最终认定陈某等三名原告应负举证不能的责任,他们提交的《员工未付薪资确认书》因疑点较多,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依法不予采信,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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