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Reads资讯
企业管理新媒体

企业管理:中铁四局二公司建质量责任追究制

日前,记者在阜阳市采访时了解到,目前有在建工程近百项、区域发展到19个省、市、自治区的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四局二公司,为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在在建工程建设中执行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以杜绝不尽人意的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真正把在建工程建成放心工程、民心工程、优质工程,树立起企业新的形象。

今年,不断发展起来的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四局二公司,为确保在建工程创优质,针对企业工程质量管理的弊端,在在建工程施工中实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一是规定购进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而运往工地的,按运进工地材料的10%至15%对购料人员及有关责任人处以一次性罚款。对因原材料不合格而造成损失的加重罚款。对明知材料不合格,仍然使用材料的责任人罚款500元,并承担返工费用;二是因施工管理不善,对质量要求不严,或以包代管造成质量低劣者,对该项目施工负责人处以一次性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对该项目的施工单位罚款5000元至5万元;三是对隐蔽工程一次性检验不合格的,对工序负责人处以50元至100元的罚款,因未报检而造成返工的,其费用由主管技术员和质检工程师承担;四是对造成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者罚款300元至3000元,并根据事故性质给予造成质量事故的单位处以5000元至5万元的罚款,并给予项目经理、总工程师、质检工程师各罚款300元;五是对重大质量事故处罚,由公司安委会讨论决定处罚情况,并将根据建筑工程相关条例,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要根据情节移交政府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做好工程质量追究制,该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任组长,党委书记、工会主席、负责生产的副总经理、公司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小组,切实做到秉公办事、严格执法。同时,为有效防止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激励职工创优的积极性,该公司还在在建工程中开展创建优质工程活动,规定了创建公司、集团公司、总公司、地市级、省部级和国家级6个级别的优质工程奖励办法,按创优等级标准给予2000元至2万元的奖励。并在年终之时,对在质量管理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喜欢 (0)
分享到:
成就高成效,实现管理能力快速提升,12Reads系列管理培训教材全场限时特惠! 立即购买 PURCHASE N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