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企业在世界500强评比排名中的队伍不断壮大,有更多的大企业把进一步做大并成为世界500强当成了自己的发展目标。对此,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王志乐、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副秘书长陈樵生等一批专家学者建议,中国大企业在向世界500强进军的同时,应该多学习跨国公司的经验,并要积极发展成为集团公司,这样才有利于企业发展目标的加速实现。
王志乐、陈樵生等专家学者曾于去年底专门到日本、韩国考察研究了多家跨国公司,对日本、韩国企业集团的印象深刻。学者们认为,日本、韩国企业集团在结构调整和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的不少观念和做法值得中国企业借鉴。
企业集团生命力强大
企业集团是市场经济由自由竞争走向垄断过程中顺应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企业集团作为一种厂商组织和市场合约的结合体,以其企业群体的专业化协同优势、规模经济优势、科技和管理优势以及集团文化优势,成为与现代市场经济最为适应的产业组织形态。
学者们提出,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经济整体素质的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增强,主要依托企业集团的发展,企业集团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上世纪50、60年代以来,日本、韩国经济的跨越式高速增长,主要是依托大企业集团的发展支撑国家的重化工业化的进程,以大企业集团的特色经营获得国际竞争优势实现的。即使上世纪日本、韩国经济出现的问题,也并不是企业集团这种产业组织形态本身的问题,而是一批企业集团的结构调整滞后于经济转型的需要造成的。过去,日本、韩国实现重化工业化过程中,企业集团特别是跨国集团是主要牵动力量。近期,日本、韩国经济的复苏以及实施向新经济时代转型,企业集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工业化时代需要企业集团,新经济时代更需要企业集团。
学者们进而认为,目前包括国资委在内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提出推进大企业集团的改革与发展,坚持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方针是十分正确的,企业应该坚定不移地去贯彻实施,迅速把自己发展壮大。
官商应该良性互动
通过对日本、韩国大企业集团乃至整体经济的考察研究,学者们发现,官商良性互动是实现企业做大做强、经济腾越式发展的必要手段。过去的50年,日本经济之所以能够实现赶超战略,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韩国也在20多年间创造了经济奇迹,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以富有竞争活力的企业为基础与政府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政策的良性互动。由于政府积极介入经济,人们将日本经济称为“政府引导型”,将韩国经济称为“政府主导型”。
虽然日本、韩国政府的积极作用都曾经带来不少负面影响,受到不少批评,但学者认为,为了实现国家经济的赶超战略,政府在一定程度上积极介入经济活动是必要的,问题是政府如何介入。
政府介入经济活动的基础在于具有活力的企业。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和独立的市场主体,如果缺乏活力和独立的市场行为能力,政府政策将失去应有效用,政府的一切努力都将失去基础。政府的作用只能限于宏观政策的调控,重在创造环境,而不是直接干预企业的事务。韩国用短短3年时间克服了1997年发生的金融危机,重新走向新的繁荣,总统亲自协调5大集团的结构调整,政府修定10部相关法规,制定改革促进方案,为企业结构调整创造了几乎完备的制度条件。日本政府为推动经济复苏,实施从“大量生产型社会”向以知识创造力为基础的“知识财产立国”的经济转型,从组织上、法规上、财政税收上为企业创造了一切必要的制度条件。而所有这一切也正是企业积极争取和努力的结果。
学者们提出,中国经济正处在企业转制、经济体制转轨、产业转型时期,要培育出相当数量的跨国公司或大型企业集团,实现经济赶超战略,相当重要的手段仍然是要形成富有活力的企业与政府有效的调控政策的良性互动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变“政府的企业”为“企业的政府”。
产权多元化是必由之路
日本、韩国的多家企业集团,都有着一些共同点:都是当今世界上最大、最有影响的跨国公司之一,都有着较长艰难创业和发展的历史,企业制度都经历从业主企业——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产权多元化过程,而且母公司无一例外都是上市公司,企业集团都是在产权多元化的过程中由单体企业衍进和发展起来的。
日本三菱集团是1870年由岩琦弥太郎创办的一家小型海运公司发展起来的,20世纪30—40年代成为日本六大财团之一,1946年财团解体后,由共有历史和文化都彼此独立的43家公司(子集团)形成三菱集团,其中28家主要公司都是上市公司。松下电器也是从业主企业起步,十几年后改为股份公司,1971年在纽约上市。韩国三星是20世纪50年代由李秉吉创办的一家小企业发展起来的,1997年三星集团根据有关法规进行分拆,形成45家系列企业独立经营的体制,这些企业相互持股,自身也都是股份公司。从日本、韩国企业发展的历史轨迹中可以看出,产权多元化的过程也是企业集团形成的过程、企业集团做大做强的过程。
学者们认为,很大一批中国企业要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也必然要走投资主体多元化、资本社会化的路子。这对一大批营利性行业、以国有独资公司(企业)为母公司的企业集团来说,也不能脱离这一规律。目前从事营利性行业的国有独资公司,具有某种业主制企业的特点。随着国家财政向公共财政转型以后,企业要继续发展,资本来源的主要途径将主要借助社会资本。同时,在技术进步突飞猛进的今天,技术更新速度加快,即便一时拥有好的产品、好的技术,如果不能及时得到资本的投入,企业也难以占有市场,好的技术也会很快被时间“磨损”。更重要的是,通过产权多元化,才有构筑国企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才能真正实现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
学者们还指出,此前,多数以国有独资为母公司的大企业集团采用分立重组的办法,组建了一批上市公司,但现在的问题是,这些上市公司的控股国有母公司将如何演进。
按照日本、韩国企业集团的历史经验,独资企业(业主企业)发展成为股份公司的过程,也是业主逐步地由惟一股东——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的转换过程。中国国有独资母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也必然要经历从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而有的属于国有经济需要退出的行业,甚至可以成为参股股东,直至完全退出。
可喜的是,一些企业集团已经在思考这一问题,并提出两种可能的途径:一是母公司融入上市公司,成为一体化经营的公众公司,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则由另一家国家控股公司持有;二是上市公司“子承父业”,成为集团的母公司,国有独资公司逐步淡出,从混合控股转向纯控股,最后再从纯控股公司向第一大股东方向转化。当然可以探索的途径不只是这两条,但产权多元化的方向,则是中国企业集团做强、做大的历史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