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
制订采购物料及服务过程的控制方法,确保采购产品符合本厂规定要求。
2.0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与质量有关的物料及服务采购。
3.0 定义
服务供应商是指提供设备及其维修、计量仪器检定、产品运输及可能影响产品的其他服务的供应商。
4.0 相关文件
4.1 供应商控制程序
4.2 进货控制程序
4.3 认可加工/供应商名单
5.0 职责
5.1 厂部负责审核相应生产物料的采购单据,未认可供应商的采购审批及对外采购。
5.2 各部门主管负责所需服务的采购申报。
6.0 相关记录
6.1 采购申请单
6.2 采购通知单
6.3 出库单
7.0 内容
7.1 生产物料的采购。
7.1.1 采购人员须根据订单及库存情况向供应商采购生产物料,采购资料应清楚明确并说明采购物资的要求,可包括:
——采购单号
——供应商名称
——物料说明
——价格(适用时填写)
——交付期(指货到本厂之日期)
——需要的其它要求
7.1.2 “采购申请单”经相关厂长审批后,采购人员根据审批后的“采购申请单”填写“采购通知单”,分发给供应商进行订货或加工商加工。
7.1.3 当需要修订采购单内容时按7.1.1-7.1.2进行,修订后的采购单按原名单发放,并取消原采购单。
7.1.4 生产物料采购回来按“进货控制程序”进行检查入仓。
7.2 服务的采购
7.2.1 部门主管或其它指定人员所需要的服务,联络已批核的供应商及时把日期、供应商名称及采购之要求记录在“采购申请单”内。
7.2.2 采购服务后,有关部门须把单据保留。
7.2.3 如对服务不满意或供应商未达到本厂要求,有关部门主管可按“纠正及预防措施”处理。
7.3 例外采购
7.3.1 特别情况如需向未认可的供应商/加工商采购,则必须征得副总经理的批准,且要在采购合同上注明“未认可供应商”字样。
7.3.2 未认可供应商的物品进行全检,合格的才能使用,但物品须注明已全检合格。
7.3.3外协加工
7.3.3.1车间将需加工之物料送交仓库,仓库员进行初步检查后办理入库手续。
7.3.3.2仓库员根据车间要求填写出库单将物料发外协厂加工。
7.3.3.3物料外发后,由仓库员跟催。
7.3.3.4物料跟催回厂后按进货控制程序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