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全部经济理论的基础,也是其经济理论分析的核心。马克思通过对劳动本质的分析,将劳动划分为两种形态:一种是死劳动,另一种是活劳动。所谓死劳动,也称为物化劳动,是指凝结在劳动对象中,体现为劳动产品的一般人类劳动。所谓活劳动,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脑力和体力的耗费。马克思认为,价值是由活劳动创造的,死劳动作为生产资料,它只能转移自身的价值,而不能创造新价值。离开活劳动,生产资料本身只是一堆死东西。劳动者借助生产资料进行劳动,使劳动对象发生预定变化,生产出新的产品,这个新产品就是活劳动和劳动对象相结合的产物。这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在经济中的贡献率越来越大,并有日益上升到统治地位的趋势。如本世纪初,社会生产力发展只有5%靠科学技术,而当前发达国家有70—80%甚至更高依靠科学技术,他们国内生产总值的50%以上是以知识为基础的。据此不少学者认为马克思在工业经济初期创立的关于活的抽象劳动是价值唯一源泉的原理已经过时,知识经济时代应该实行“知识价值论”,我们认为这种看法是欠妥的。知识经济改变的只是劳动的形态和生产劳动的范畴,并未改变劳动创造价值本身,理解劳动价值论,关键在于准确地把握创造价值的“劳动。”
按照马克思的论述,创造价值的劳动是指“活劳动”,这种“活劳动”包括以下内容:首先,它是指抽象劳动。抽象劳动创造价值,具体劳动只创造使用价值;其次,活劳动包括体力和脑力支出。任何劳动都是人的脑、手、肌肉和神经等等的生产消耗,有体力,也有脑力,社会经济越发达,科技水平越高,脑力支出越重要,所占比重也越高;再次,活劳动既包括简单劳动,也包括复杂劳动。最后,活劳动是“总体工人”的劳动。它既包括一线直接生产工人的劳动,也包括各种工程技术人员的劳动、管理人员的劳动和相关其他知识分子的劳动。
价值是由生产劳动创造的,而生产劳动的范畴是随着社会经济形态的变化不断发展的。在自然经济社会中,生产劳动表现为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商品经济出现后,创造价值的劳动与非创造价值的劳动发生分离,发展到今天,随着生产组织结构的根本变化,创造价值劳动与非创造价值劳动的边界变得日益模糊,特别是在通过商品形式满足人们需要的劳动产品已再不局限于“物质产品”后,生产劳动的“概念”进一步“扩大”,从直接生产领域扩展到了“间接生产”领域,从而使创造价值的劳动既包括有形的物质产品生产劳动,也包括无形的精神产品生产劳动,创造价值的方式也更加社会化、复杂化。但我们可以断定,越是先发展的“劳动”离直接生产过程越近,越是后发展的劳动离直接生产过程越远。在人类劳动形态的发展史上,由于体力劳动最先充分发展,其他因素以潜在的、萌芽的细微形式被掩盖了起来,因此,给人一种印象,好像生产劳动只是“体力”的事,这样把创造价值的劳动看成是体力劳动是很自然的。后来,其他劳动形态特别是科技和经营管理劳动的逐渐发展,并在价值创造过程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但这些劳动形态因远离生产过程,看起来好象与直接生产无关,因而也很容易误认为不是劳动创造了价值,而是科技知识和经营管理等生产要素创造了价值,从而看不到价值的真实源泉。
那么,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发达国家自动化生产方式的采用,生产工人大幅度地减少,有些国家甚至出现了“无人车间”、“无人工厂”,而恰恰是这些国家在劳动耗费大量减少的情况下,在这种生产方式中,却能获得巨大的价值和利润,这种价值是如何形成的呢?难道也是劳动创造的吗?对这种现象,我国常见的有两种解释,一是用“总体工人”的概念予以说明,二是用使用自动化设备的劳动复杂程度较高予以解释。应该说,这两种解释都不理想,因为,无论“总体工人”的劳动如何增加,也无论劳动的复杂程度如何高,自动化生产条件下,劳动生产率提高幅度大大超过劳动耗费增长幅度,等量产品中劳动耗费比以前减少而不是增加是客观事实,可见,用劳动耗费增加来说明自动化生产条件下的大量价值来源是难以令人信服的。其实,这个“悖论”完全可以用劳动价值论中的“超额价值”理论加以说明。所谓“超额价值”是指商品的社会价值与个别价值的差额。马克思指出,个别劳动时间形成个别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形成商品的现实价值即社会价值。不同的商品生产者生产同种商品花费的个别劳动时间是有差别的。一个商品生产者的个别价值如果低于社会价值,按照社会价值计价出售,就可以获得社会价值与个别价值的差额,即超额价值,形成较大的收益。根据这一理论,我们可以判定,在现代化生产条件下,自动化企业的大量价值,正是企业在大幅提高生产力、大量减少劳动耗费从而降低个别价值的基础上,通过获取“超额价值”的途径形成的。那么,超额价值又是怎样得到的呢?通过对超额价值形成过程的考察,不难发现,商品的价值是通过部门内的竞争、由不同企业的个别劳动时间(个别价值)平均化形成的。这样,一个商品生产者所得必是另一个商品生产者所失。换句话说,先进生产者的超额价值是落后生产者的超额劳动转化来的。在社会经济实践中,部门内部生产力的不平衡是经常发生的,这正是自动化企业获取超额价值的基础。从国际范围看,在国际价值形成的过程中,后进国家的超额劳动也会由于竞争转化为先进国家的超额价值。可见,科技进步的意义、物质要素效率提高的意义不在于它们成了新价值的源泉,而是在于它们有利于形成竞争优势,让落后者的超额劳动转化为先进者的超额价值。因此,劳动价值论尽管否定物质生产要素是价值的源泉,但丝毫也不贬低技术进步的意义,不贬低提高物质生产要素效率的意义。
知识技术和经营管理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只能作为脑力劳动者劳动的生产资料,尽管脑力劳动与被脑力劳动运用的知识技术、经营管理知识密不可分,都存在于人的头脑中,但我们不能把人生理上的体力和脑力耗费同脑力运用科技和经营管理知识进行创造混为一团,进一步说,不能把科技和经营管理这种生产要素同科技和经营管理劳动这种劳动的具体形态混为一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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