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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一、招聘:
1、招聘原则:
源头性,从品行、能力、学历、经历等各方面严把入门关,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有效性:围绕岗位要求拟定正确、合理、与工作性质相符合的考察项目。
客观性:招聘者应克服自身主观因素的影响和应聘者身份等因素的障碍,做到公平、公正。
可靠性:评判结果能反映应聘者的实际才能、学识高低。
广博性:广泛考察应聘者所要担任的工作的每一种能力。
2、招聘的程序及过程。
用人部门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确定岗位及任职标准,包括年龄、学历、阅历、性别、工作经验等方面。
选择招聘地点:人才交流中心,各专业技术学校,自荐,他人推荐。
严格审核各类证件的真实性和含金量。
审核个人履历,对不清楚的问题和未反映出来的信息做进一步地调查。
招聘人员共同依据岗位标准对应聘者做出评价。
录用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在企管部门办妥下列手续:
①填妥本公司员工档案;
②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③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
二、任职
1、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任用:
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
吸食毒品者;
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未满十六周岁者。
2、试用
新进人员除另有规定外,自到职日起三个月为试用期,必要时可视其试用期间成绩表现之优劣予以缩短或延长之。
试用人员成绩表现优良者,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呈报总经理核准正式任用。
试用人员成绩表现欠佳者,应由其直属主管权宜延长试用或停止试用,并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层呈总经理审核。
3、 本公司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岗位职责外,如未经该职责书列载,而经上级主管指派办理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
4、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及公告。
尊重工厂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
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稽延。
爱护工厂财物,不浪费,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出勤管理应依员工出勤管理制度规定办理。
5、 调迁
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迁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员工不得借故推诿。
调任人员应依限办理交代并报到完毕,如主管人员逾限五日,其他人员逾限三日,即视同自动辞职。
调任人员在接任者未到前离职时,其所遗职务由其主管或其主管指定之其他人员代理。
调任人员之薪资自到新职日起,按日计算。
6、本公司员工出差按员工出差管理制度执行。
7、请假
员工请假一天以上者由所属主管核准后,呈总经理核准,并送企管部登记后,始为准假。
凡未经准假而擅离职守或未经批准续假而缺勤者,除因临时大病或重大事故经证明属实,并于事后三天内依规定呈核外,应以旷职论处。
员工请假不论假别均应书明理由,病假超过三天者(含三天),应检附医师证明文件。惟外伤可显示者可酌情免附。
请假逾期,均以旷工论处。
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工厂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
请假期内不发薪水
8、停职
⑴、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停职:
①有违犯本公司规章之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②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但未确定者。
⑵、前条各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因非本身过失而致停职者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之薪水。
⑶、第三条 在停职期间,薪水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
9、其他管理办法参见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三、培训
1、 本公司视业务需要举办定期或不定期的业务、技能或质量之培训。
2、有关培训,其应参加人员、课程、时间、地点悉依既定计划办理。
3、本公司为培训之执行可指派各有关人员担任讲师或学员,被指派者不得借故推诿。
4、 本公司视实际需要,可聘请外来专家担任讲师或指派有关人员参加外界举办之有关业务讲习。
5、 各种培训或讲习,于期满后均应举办测验,或提出心得报告,其成绩作为员工考核资料之一。
四、考核
1、考核目的:绩效管理的直接目的不在于对员工报酬的评定,而在于对员工技能和工作表现的评估上,不断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活力,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2、考核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3、考核办法:
副总经理、部门经理、助理及其他需要单独考核的员工之考核由总经理评核。每月考核一次,并以次为基础计付绩效工资。考核标准按各自岗位相应标准执行。
一般员工的考核,由其直属主管逐层评核后转总经理核定。
4、一般员工的考核:
各级主管人员对其直属员工,负有记录平时工作优劣之责任。
一般员工应每季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按《员工通用考核表》及其他相关实施细则将各项人员之工作情况,逐一详列于考核表中,详细评核其工作绩效,并将结果分为A、B、C、D、E五等,凡列A等及E等者,均应详述理由,呈总经理核阅及保存,作为年度考核、培训等的参考依据。
综合评判为”D”者,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将视情况给予其警告、降级使用或辞退。
5、绩效考核结束后,应由直接上级安排对下属的绩效考核面谈。绩效考核面谈应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由上级主管安排,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6、 年度工作考核应于员工到职届满三个月后之当年年底办理。由其直属主管依据平时工作考核成绩及勤惰情况予以评核。评核等级分为A、B、C、D、E五等,A等或E等的考核,均应详细列述具体事实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请假超过规定期限或旷工累计达三天以上者,不得考列A等以上。
7、 凡年度考核优异者,经总经理报请董事会核准后发给特别年终奖金(数额由董事会商定),其中列D等者不发给年终奖金、列E等者予以辞退。
五、奖惩
1、奖惩标准参见公司《奖惩制度》。
2、 员工之奖惩事项,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级核定,并呈请总经理核定。
3、本公司《奖惩制度》其他未列举的其他应予奖励或惩诫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奖惩。
4、员工奖惩可累计,同一年度功过不得相互抵销。
六、附 则
本制度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由总经理核准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