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鉴证工作心得
从事劳动工作十多年来,鉴证劳动合同应审查以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 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
1、 单位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个体营业执照;编制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用人单位为法人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用人单位不是法人的,提供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 劳动者的身份证明。年满16岁且女不满50岁或男不满60岁、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且非全日制在校生、具有人身自由的公民;
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必须具有劳动预备制培训合格证书。
从业技术工种岗位的,劳动者必须具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3、 《招用人员登记表》;劳动者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或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二、 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二份
签订手续是否完备、文字表达是否清楚;涉外劳动合同的中外文合同文本是否一致。
三、 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
询问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都出自本人自愿,且与本人内在意志相符,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上签名盖章,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重要标志。
四、 劳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劳动合同内容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规定。(这是劳动合同鉴证应审查的重点)
五、 劳动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可行
1、法定必备条款齐全。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2、法定可备条款完备。包括:试用期;保守商业秘密的权利与义务等。
3、约定必备条款明确,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4、不得存在禁止性条款。包括:歧视条款;抵押金条款、禁止结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