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怕苦,二要怕死”!
——和平工作原则
和平时期与战争时期的很多原则是不同的!
听到一位朋友讲:我不怕得罪人!
我说:我没有你胆子大,我“怕”得罪人!
他疑惑:按说你不会呀?
我说:为什么要得罪人?得罪人是唯一的解决方法吗?
在很多时候,得罪人等于又制造了一个新问题,
也说明我们对前一个问题的解决没有做好!
朋友听了,似乎同意,又似乎有所保留……
我也在血气方刚时有“敢下地狱”之勇,
注意:是在“方刚”时!
后来发现,周围人没有多少真正的坏人值得我们这样去做。
更多时候,许多人只是没有找到正确的路,才误入歧途。
这样的同胞,不是我们的敌人,需要的同情与帮助!
我也曾经参与处理一些人的违规,
有的甚至是开除了!
可是,他们仍然是我的朋友,
我仍然尽心帮助他们找到一个新的起点。
后来,与一位企业的朋友坐在一起聊天,
我们一个共同的认识就是:
执行了规定,处理了人,人家还感激你,
这才是成功,工作这才是到位!
至于说,逞一时之勇,处理了人,
让人家恨,甚至又做出其他不理智的行动,
那就不叫解决问题,
而应该叫“点燃炸药包”!
运用权力,简单地执行规定是较为容易的,
真正地救人、帮人,却是需要耐心、真心的。
HR工作者,不是拿权利来证明自己的公正无私,
而是看自己拯救了多少人,看帮助了多少人进步!
也许有人说:企业也不是学校,更不是教堂,何必那样做?
我想这样的人肯定认为自己这一生都不会犯错的!
否则就不会这样凶狠!
但是,你认为不是错,可能别人或者上级认为就是错,
你此时还赞同那种凶狠的处理方法吗?
如果刀架别人脖子上是痛快,
架到自己脖子上就是不公平,
那么,这样的标准本身不就是问题吗?
这样看问题的人,本身还适合做HR吗?
许多时候,人们的错误,
实际上是企业“欠帐”的后果:
企业该做的培训没做好,
企业该进行的教育没进行,
企业该有的制度没制定,
最后,好人变坏人了!
记得有一位伟人说过:
好制度能让大家做好人!
坏制度能让好人变坏人!
我并不是说,只有这一点才是唯一正确的,
我要强调的是,我们平时按照另外的一种路子跑得太远了!
企业集体对于员工个人来说是强势地位,
如果一些义务尽的不够,员工也难去追究。
可是当员工成为一个受害者的时候——犯错误了,
企业就会把这样的员工当作垃圾扔掉。
此时,这样的企业还是人的企业吗?
平时高喊以人为本,岂不是眼耳盗铃?
不怕得罪人,在一些极端情况下需要这种勇气,
但把这样一种勇气变成常规工作方法,
就是十分可怕的了!
古人教导我们:仁者无敌,善者无恨,中庸者独步天下!
HR工作是否也应该如此呢?
遭人恨,一定工作没做好!
尽力做了还遭人恨,肯定是方法不对头!
人生一世,大家都不容易,
互相帮一把,
多给别人一分机会,
都珍惜机会,
人间也是天堂!
这就是HR的基本目标!
这就是HR成功的基本标准!
人在血气方刚时不一定认同,
但到了把人生体验到头的时候,
几乎所有的人,
都会觉悟——觉——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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