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 动 合 同
甲方(企业法人名称): 经济性质: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受聘人员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家庭地址: 联系人/电话:
甲方是经当地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用工制度实行聘用合同制。现因生产经营需要聘用乙方为企业员工,经双方平等协商同意,在集体合同的规范下,签订本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届满自行终止,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
二、工作岗位与职务
第二条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和乙方的能力,合理安排和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 乙方的工作岗位职务,由甲方根据需要和乙方的能力及业绩表现实行聘任制。聘任制一般情况下为一年,年终卸任后再聘任,连聘可连任。
乙方所担当职务的职责、权限、工作内容和任务,以及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均以甲方所规定的为依据,乙方不得自行变更和推卸责任。
三、工作时间与休假
第四条 甲方实行星期单休和星期双休轮换,标准工作时间为8小时,冬春季工作时间为7.5小时,法定节假日为公休日,春节前后安排探亲放假,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为40小时。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调整变动工作时间。乙方无特殊理由应积极支持和服从甲方安排。
第五条 乙方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脱岗和离岗。因故不能到岗位工作的,应按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第六条 甲方严格控制延长工作时间,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可延长工作时间,但应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甲方应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加班加点,确因生产(工作)需要而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加班。
乙方接到加班指令,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否则将视情节轻重,依据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予以惩处。
第七条 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及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的婚假、丧假、产假和年休假等有薪假期。甲方如要求乙方正常工作的,应额外支付加班工资。
四、工作报酬与福利
第八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经营状况自主确立本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并根据乙方所担负的岗位职务和其他条件确定相应的工资标准。
甲方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在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乙方的最低保障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水平工资标准和工资协商协议中规定的最低水平工资标准。
第九条 甲方对乙方的工资报酬支付,采取先工作后付酬的方式,以法定货币形式在次月15日前发放,并支付给乙方本人。
乙方的工资报酬,除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可以扣除、减发及延期支付外,甲方不得无故克扣和拖欠。
第十条 乙方按照甲方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平等享受有关的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方建立和运行激励机制。根据乙方的行为、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结合本企业的经营状况,按甲方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可以对乙方发放年终奖金,一次性奖励和精神鼓励。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五、工作条件与劳动保护
第十三条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要求的工作条件和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基本制度,并根据工种、岗位的劳动保护需要,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乙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范,接受甲方的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第十四条 甲方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聘用原则,组织乙方进行岗前和转岗的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教育与培训。乙方只有经过教育并通过考核合格的方可独立上岗。
乙方从事特种作业和特殊工种工作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持证独立上岗。
第十五条 在乙方任职期间,甲方经常性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文化知识、业务技能、安全卫生和各种企业规章制度及社会法制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乙方的业务素质和知识技能。乙方有责任和义务积极接受这些方面的教育培训。
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保守企业秘密,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操作规程,爱护企业财产,提高职业技能。如有违反,甲方将依据《企业员工奖惩条例》给予相应的惩处,直至辞退。
第十七条 乙方因徇私、失职和违反甲方所规定的企业规章制度,造成企业利益受到损害的,如企业声誉的损害、财产的损害和经济利益的受损等,根据严重性程度,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第十八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不得同时在与本企业经营相类似的企业、团体等竞争对手企业以及与本企业有利益冲突的协作企业、团体兼职。
第十九条 乙方对在劳动(工作)中接触到的甲方技术秘密、专有技术和经营决策等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任何直接间接或过失故意的泄密行为,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七、劳动合同变更与解除
第二十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相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一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一方因有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行为,对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一般情况下,任何一方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或以相当于一个月最低水平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或赔偿对方。劳动合同解除规定和程序按企业依法订立的企业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违反约定保密事项等,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甲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解除本合同。
八、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五条 经甲乙方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以下内容:
九、劳动合同生效与违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行生效。必要时报上级劳动行政管理部门鉴证。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依据《集体合同》和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七条 任何一方或双方因过错而造成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由过错的违约方向对方相应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承担经济补偿和赔偿责任。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约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依据国家、地方制定的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劳动程序法律和企业依法订立的企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及依法订立的企业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执一份,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执行。
十、合同附件
第三十条 甲方依法订立的《企业员工劳动与保障手册》和企业工会代表全体员工与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甲 方: 乙 方(签字):
签约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