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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陷阱密布,上海还是打工天堂吗?

上海总是被称为打工者的天堂,如今这个打工者的天堂里,同样布满了陷阱。这些密布的陷阱越来越让人触目惊心,对于一些辗转求生的打工者来说,这些陷阱就是地狱。

天堂?

中秋节前两周,林烨和另外几个同事无奈地离开了上海易衡包装制作公司,这是上海一家知名的包装公司,它的主要产品是为中秋节服务——月饼包装。这个节日,也是林烨她们期待了半年之久的,因为这是公司许诺发给她们奖金的时候。在这之前,她们每月只拿基本工资。

解聘的消息毫无征兆地来临了,其中一个做设计的女孩子在外面收到公司人事经理的短信“我们打算不再用你,你不要来上班了”。对于奖金,人事经理说,今年公司没有赢利,你们没有奖金!

这很明显是公司用完人就踢走,她们很气愤,但是没有打算采取什么措施,因为这一切都是空口无凭,虽然工作半年多,公司并没有跟她们签定劳动合同。

易衡包装制作公司的经历,让这几个去年大学毕业后满怀憧憬到上海追求发展的女孩子再次体会到了“打工”的辛酸。

一位长年跑劳动人事的记者感言:成千上万蜂拥至上海淘金的、渴望实现梦想的人,并不是都有着名牌大学的文凭、热门的专业和令人艳羡的工作经历,在500强、大型集团公司的规范管理和人文关怀之外,上海还有更多的大学生工作在一些中小型私营企业,他们碰到的压榨形式多样,个中滋味却相同。有些可以用“黑心”形容的CEO,在可以实现剥削的任何细节上,绝不手软。

据了解,上海市劳动争议案的增长幅度历年来保持在30%左右,仅法院受理的劳动案件已经列民事案件的第二位,发生在办公楼里的劳务纠纷占了很大的比例。其中,国有企业劳动争议呈下降趋势,私营企业的劳动争议迅速上升,2002年度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的争议中,私营企业在不同类型企业中首次位于第一,增幅达到50%。

根据官方统计资料,目前上海市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近28万户,内资企业超过15万户,外商投资企业37000余户。随着上海市港台企业以及内资私营企业的数量迅速增长和蓬勃发展,劳动争议案也处于飞速发展中。

陷阱?

有关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劳动争议案,多发生在劳动合同签定不明白的情况下。”

在刚结束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专项大检查中,执法部门共检查用人单位3464户,涉及从业人员34.98万人,查实存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用人单位共1104户,占被检查用人单位总数的31.8%。市、区劳动监察机构责令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补办录用手续6584人,追发3953名员工被拖欠的352.1万元工资,追缴社会保险费1156.6万元。

在2002年同样的检查中,有1/4的企业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违法用工行为。很显然,今年,这个数据急剧上升。

上海市劳动监察总队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专项检查包括国有、集体企业,外资、台港澳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等各种所有制企业。监察人员发现,用人单位违规的花样颇多:拒绝与职工签劳动合同;未依法办理录用手续;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此外,为规避劳动法规,节省用工成本,一些企业还与职工签订所谓的“试用期合同”或“试用期协议”;有的“黑心CEO”自行设立的试用期甚至长达一年,试用期内则压低工资,籍口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经常有员工吃哑巴亏的情况出现,他们有苦说不出来。

一位范小姐被逼无奈,愤然辞职,结果是她既失工作又失失业金。当初亲手签订的“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安排工作”条款,留给了公司逼走自己的“根据”。

据范小姐介绍,去年8月,她与公司签订了一份2年期的劳动合同。当时,公司对她说,如果表现出色,可以得到一份更好的工作,于是她就按照公司的意思签下了包括上述条款内容在内的劳动合同。今年7月,范小姐为了工作的事顶撞了总经理,总经理认为失了面子,决意要辞退范小姐。令范小姐气愤的是,为了逃避支付补偿金,公司采用了逼迫她辞职的办法,将范原先的人事管理调换成卫生清洁工作,导致范小姐不得不辞职。使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因为是辞职,从8月起,失业在家的她无法领到分文失业保险金。

一家律师事务所向记者透露,这些逼迫招数有调离岗位、长期出差等,甚至既不安排工作、又不允许离开座位等惩罚性手段。而这些逼迫行为之所以能得逞,很大的一个原因是合同条款中有诸如范小姐那样同意由企业随意安排工作的宽泛条款。

尽管执法部门频频出击,但远不可能穷尽违规违法企业。还有在那些韩企和日企工作的员工,表面上比较规范,但受到的压制并不见少,为着一份还算过得去的薪水,打工者们忍气吞声。

出路

上海市劳动监察总队负责人表示,上海市的规范用工情况总体上还居全国前列。企业用人的专项检查,是为了敦促用人单位进一步自查自纠,严格遵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身为弱势的雇员们,必须树立保护自己的意识。

因劳动合同的工资收入条款写得不具体,工资被公司无故克扣的事发生最多。订立劳动合同时,“模糊工资”最容易让人落入陷阱。张小姐一年前到上海一家民企工作,签合同时公司告诉她,他们可能会根据员工业绩,随时为职工加薪,因此工资收入一栏无需填写,但需写上“甲方指企业可根据乙方表现、实绩及企业经营状况调整乙方指职工工资”的条款,她按此签了合同。然而半年后,公司称张小姐表现不好,工资从原先的900元降至750元。电话咨询后得知,只因合同订立有问题,以致吃了哑巴亏。

据上海市劳动局咨询中心负责人介绍,咨询中发现很多这样的合同,且集中在短期劳动合同中。主要是没写明工资收入的具体数目、劳动报酬条款随意性及工资与奖金模糊化,如销售人员每月发400元预发工资,不足部分年终支付等。而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是因为劳动者不懂如何签订劳动合同,也有的怕因顶撞公司而丢掉饭碗,于是在半推半就下签了合同。这位负责人指出,订立劳动合同有7项必备条款,其中一条就是劳动报酬,工资收入是劳动报酬中最基本的内容,劳动者完全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写明工资收入,以维护自己的基本权益。

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工作力度还在加强,这样的工作每年都要例行进行,每年都要查处一大批。但越来越多的大学毕业生让用人单位有恃无恐:员工如流水。在繁华的后面,许多跻身中小公司求生存的打工者,需要动用一切智慧,为自己可怜的权益寻找保障,更多的时候,这种保障是无处寻求的。

记者了解到,由于就业压力增加,许多大学毕业生在找工作时都有些心急火燎,不仅对接收单位不挑不拣,甚至连“劳动合同”这一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都“不挑不拣”了。记者对大学毕业生进行的一个微型调查显示,有1/3左右学生表示,在用人单位坚持的情况下,可以先工作起来,以后再签订劳动合同;还有1/3左右的学生表示,先签“试用期合同”,在试用期结束后再签定“劳动合同”是可以接受的。至于合同条款中的违约金金额,大多数被访对象都非常“宽容”,觉得“那是以后的事情了,现在先签了合同,拿到工作再说。”

虽然是无奈,但这是把自己逼入陷阱的重要一步。上海以她特有的魅力,仍然吸引着大批的求职者,实现光荣与梦想,需要从摆脱陷阱开始,改变这些,更需要各方尤其是打工者自己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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