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这样一个情况:我们公司的一位原部门经理,由于某种原因被撤消经理职务,而后他即不来上班,但公司没有开除他。问题就出在之后,公司领导看其态度,决定只给其保障生活费,但我们做的“三金”基数是按他去年的收入,即做经理时的收入计算的。领导说的生活费根本就不够他的“三金”,他要求加,我们就加了一倍,但后来领导说这样不行要改。我们又找不到相关的文件执行,我们公司是在广州,有没有人知道怎么做。我问了其他公司的,他们说可以调底“三金”基数,但不知是否合法?说住房公积金可以不交。
最近遇到这样一个情况:我们公司的一位原部门经理,由于某种原因被撤消经理职务,而后他即不来上班,但公司没有开除他。问题就出在之后,公司领导看其态度,决定只给其保障生活费,但我们做的“三金”基数是按他去年的收入,即做经理时的收入计算的。领导说的生活费根本就不够他的“三金”,他要求加,我们就加了一倍,但后来领导说这样不行要改。我们又找不到相关的文件执行,我们公司是在广州,有没有人知道怎么做。我问了其他公司的,他们说可以调底“三金”基数,但不知是否合法?说住房公积金可以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