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西宁市将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以此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
据了解,用工备案制度推行后,全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都应由用人单位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后,劳动保障部门要向用人单位出具《劳动用工备案意见书》,作为劳动保障监察的重要内容。对于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