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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员工持股断想

先明工作室首席咨询师 刘先明

最近几年,员工持股一直是企业领导或关键人才类的员工关注或希望解决好的问题,也是经济界、法律界、媒体等热点话题,之所以受到社会这么多方面关注,笔者认为主要是三方面的原因:其一,部分企业因为持股员工跳槽引发的官司越来越多;其二,很多企业施行或推出员工持股的政策,主要是希望借此解决员工忠诚度、积极性的问题、吸引与稳定关键人才的问题,然而不同地区、不同企业在员工持股方面各有各的制度,员工持股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企业关键人才去留的重要砝码,;其三,国有企业改制是企业改革深入进行、迈向新的发展里程的标志,很多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员工持股是必须解决的问题。

从部分企业实行了员工持股政策的时间方面来划分,主要有两种:
1、企业成立之时,就实行了全体员工持股的政策;
2、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国有、民营等企业改制或改行了全体员工或部分员工持股的政策。

那么,员工持股真的是唯一能解决员工积极性、队伍稳定的问题吗?员工持股的出现将会使员工在企业的身份地位,心理势位、企业岗位等“三位”上产生新的矛盾和问题,同时职工持股将出资者、经营者、生产者等“三者”的问题与关系融合到一起,在管理上又会增加新的难度。笔者认为:如果企业准备推行或已经推行了员工持股政策时,在以下观念的认识方面不能形成或达成共识的时候,不仅不能解决好员工积极性、人才稳定的问题,反而还会隐藏或引发一些新的问题,如:
1、什么样的员工持股?员工持股的总额占企业资本金的比例多少?持股的员工中,主要领导、关键人才、普通员工各持股的比例占多少?
在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对于科技含量高的企业,形成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社会行为的技术研发等关键部门员工将是实行员工持股时要考虑的主体;对于一般性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将是员工持股时的主体。
员工持股的总额占企业总股本多少的比例合适,也要依据企业所处行业和赢利状况、以及竞争对手等多种因素来确定谁是主体,以及主体持股多少。
企业的员工在持股的比例如果不适应,将引发持股员工的心理不平衡问题;先进入企业的普通或关键员工占有股份,后来的普通员工、关键员工没有股份,必然会产生新的心理势位的不平衡,员工之间在身份地位的心理攀比现象导致全员性的不平衡的心理状态是必然的。
2、持股员工离职(员工辞职、企业辞退)时的股份如何处置?
在实行员工持股政策时,首先就要清晰确定如何处置持股员工离职时的股份的问题。
如果从资本社会性的角度讲,离职员工的股份可以不处理,仍然按照出资人对待,但很多企业在实行员工持股政策时,要求离职员工必须兑换掉已有的股份,这是把员工当作企业资产、或者是把员工持股当作禁锢员工在企业工作的一种狭隘观念。如果因为持股问题引发官司,对企业员工的心理影响或伤害将是巨大的。人们会想:连这样和企业共生死的员工都会与企业对立,我们还有多少长期共存的价值。
3、员工是社会的,还是企业的?
如果希望通过员工持股而强化员工是企业的,强化员工在企业的主人翁身份或地位问题,是不利于企业规范管理的。如果员工的忠诚度和积极性必须要靠员工的主人翁身份、地位来保证的话,必然会形成新的“大锅饭”。本人认为要强化“员工是社会的,不是企业的”的观念,强化“员工是岗位的主人翁”的观念,淡化“员工是企业的主人翁”的观念。在规范员工行为方面,应主要靠企业文化和人性化的规范管理。员工因为是股东,可能积极性能在一定阶段形成或保有,但是,是否在岗位合格以及在岗位上的工作效率是不是最佳,就很难讲了。
4、企业是社会的,企业的股份也应该是社会性的,企业员工持股只是部分,员工持股只是一部分,甚至是一小部分。
随着企业的发展,企业的股本金是动态变化的,持股与员工的岗位没有联系。也就是说,在员工持股方面,不能仅在员工身份上做文章,员工是岗位的主人,在岗位上做好工作是职业道德和技能的综合表现,是每个员工必须做到的。持股的员工可能是企业主人翁的一份子,但不一定就能成为企业某岗位的合格主人。持股的员工或持股的人因为持股的而获取的收益,是投资换来的,不是劳动换来的。
观念性的问题解决了,什么样的企业适宜推行员工持股政策呢?从笔者在咨询、培训过程接触到的企业后体会来讲,本人认为:
1、新成立的企业中,知识性员工成分多、产品和服务科技含量高性的企业,宜在成立之时,就实行员工持股,按照创办人群体的意志,协商确定各自的股份比例。
2、家族式的民营企业收益或规模达到10%以上的增长时,而且企业主要岗位不是家族人员所占有的时候,有必要将部分股份出让或奖励给非家族的占据关键岗位的员工,随着企业收益和规模的扩大设置对应的比例提升,按照企业总股本的5%——10%的比例划出股份奖励给这些员工,是企业CEO和员工都所能接受的比例。
3、国有企业改制时,可以同时实行员工持股。但要注意处理好历史问题,如果不规范处理,很有可能存在资产流失到企业持股的员工身上,企业的实际资产被人为低估,然后被员工购买或持股,持股的员工占了国家的便宜和退休员工的便宜,在这类企业实行改制和员工持股时,一定要考虑企业资产形成过程中历史性的因素,避免现时持股员工占据不该占有的社会资产和财富,改制时有必要对退休员工一定的追溯性补偿。
具体该如何实施员工持股政策了,以下某地区在推行企业员工持股政策时的做法值得借鉴或参考:
1、坚持职工自愿出资持股的原则。职工可以持有股份,也可不持有股份。职工个人持股数额允许存在差异。不得强迫职工认购股份,不允许把企业持股与职工劳动关系、劳动岗位、劳动报酬、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挂钩。
2、企业主要负责人个人持股数额要求不低于职工平均持股额的5倍。鼓励经营者持大股,出资控股。允许业务、技术骨干多持股。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一股一票与一人一票相结合。允许科技人员将个人技术专利和经评估后的技术成果,经有权部门核准同意,按比例折成股份。
3、 职工购股程序:
(一)根据企业改制方案的要求,职工提出认购申请;
(二)确定职工个人认股股份数额;
(三)办理购股手续;
(四)公布职工持股数额;
(五)公司签发股权证书,设立职工持股会的由持股会向会员出具职工股权证明文件;
(六)公司将职工持股名册上报审批部门备案。
4、国有、集体企业实施整体改制的,经审计和劳动、财政部门确认合法的历年工资、奖金结余,可以按职工工龄、贡献、职务等量化给职工。企业应制订量化方案,并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量化给职工的股权,可以作为收益权股,也可通过配股享有所有权。但配股的职工应当按不低于1:1的比例现金认股配售。
5、企业改制后,在任期内完成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等有关指标的,经资产所有者和职工(股东)代表大会一致同意,可将评估后净资产增值部分的10%折成股份用于奖励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重大贡献的企业人员,折股部分享有收益权,股权由企业工会代管。折股奖励后,如企业发生亏损,应相应扣减当年收益权分配直至收回折股部分予以抵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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