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称,北京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已有13年。用人单位如未能完成,则需缴纳一定数额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但由于监管存有漏洞,使得残保金在收缴和使用过程中遭遇现实难题。企业为逃避雇用残疾职工,采取“租用”残疾证和假雇用残疾员工等措施,以逃缴残保金,曾一度使得一张残疾证在网上叫卖数千元。
政府之所以要对企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作出规定,并要求安排人数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7%,目的是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确保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凭勤劳生活生存的公平机会。让那些残疾人数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企事业单位缴纳一笔残保金,也是为了使整个社会公平、和谐运行,不让那些身残志不残的残疾人被人们、社会遗忘。
企业与社会的关系息息相关,社会为企业提供生存环境,离开了好的环境,企业就难以为继和发展。社会安定和谐,将会给企业带来良好的发展契机。从这个层面说,企业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包括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是必要也是必须的。但是,有一些企业主竟挖空心思钻政策之空子,事实不免令人哑然。诚然,政策出现漏洞,制定政策的政府部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处心积虑钻空子的企业,则更应该反思自己的不轨行为。
显然,企业挖空心思钻政策空子,暴露出来的是其商业伦理的劣性、丑陋,这种劣性、丑陋跟时下商业社会所诉求的经营理念、方式是背道而驰的。一些企业为了追求赤裸裸的最大经济利润,它会以牺牲社会责任甚至违法的方法来达到目的,比如违规排污、残酷地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本不安排残疾人就业,更不缴纳残保金等等。但是,今之世界日新月异,此市场已非彼市场,往日企业流行的那一套经营方式,放在今日信息高度透明的整个“地球村”来看,则是一种不登大雅之堂的“损招”。
在新的时代与商业社会里,我们的企业亟须重塑商业伦理,必须对以往的经营理念、方式进行反思。企业作为一个完整的社会个体,它应该是“社会公民”,一个有助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社会组织成员,而不单单是个经济组织。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依法纳税,按照相关政策为残疾人做些力所能及的事,经营活动不违背人类所达成的起码的伦理共识,这应该是任何一家企业必须遵守的。事实上,在时下“社会公民”责任意识不断强化的大背景下,企业融入到社会群体之中,履行其作为“社会公民”的社会责任,包括支持残疾人事业,不但能为企业赢得更多的发展机遇、空间牞还能给企业带来更多的社会回报。
举目四望,世界范围内一场声势浩大的“全球运动”———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正在兴起。在美、欧、日等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一项新的国际标准———“企业社会责任标准SA8000”正在完善并推广实施。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的一些商家、企业仍处在以往“视利润为惟一追求目标”的原始状态,想必那一批又一批的跨国企业、公司会凭借其树立起的社会责任大旗,在全球产业链中占据、拥有绝对的话语权和主导地位,向发展中国家推行生产守则及社会责任认证,让发展中国家企业尤其是我国目前这样的企业感受到新的竞争压力。从这个角度看,企业重塑商业伦理已经到了迫在眉睫的地步,那些投机专营、钻政策空子、死打小算盘、拒不履行社会责任之劣行当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