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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哪些是上市公司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问:我们是一家上市公司,请问在证券交易中,哪些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

  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

  一、内幕交易行为

  是指证券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行为特征是:利用自己掌握的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就掌握的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我国《证券法》第67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

  二、制造虚假信息行为

  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二是作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是指凭空捏造信息或歪曲、篡改已有的信息,加以误传,影响证券价格的交易量。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是指对证券的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性质、前景、法律等事项作出不实、严重误导或含有重大遗漏的陈述或者诱导,诱导投资者作出证券投资的决定。《证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禁止国家工作人员、新闻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严重影响证券交易。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交易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等。”

  三、操纵市场行为

  是指证券经营者以获取或者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操纵市场,影响证券市场价格,诱导投资者做出投资决定,使证券经营者获取利益。

  四、对国有企业的规定

  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设立股票账户,买卖证券;禁止挪用公款买卖证券;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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