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29日《劳动合同法》正式颁布以来,就进入了法律的普法阶段。针对目前法律中对企业的要求提得很高,大部分企业人力资源从业者就开始针对劳动合同法中的漏洞进行所谓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活动。
本次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就是倾向劳动者方面,企业在08年1月1日以后立法的管理成本以及违法成本将增大。不管是从招聘成本还是从最后的管理成本都对企业是一个很大的压力。企业中的人力资源管理者是企业的人力资源方面的专家,必须为企业的劳动关系进行维护,减少企业的成本。企业CEO从来不会去关心什么法律,他最关心的是企业的成本。因此,大部分企业的人力资源从业者都感到压力很大,都想走捷径走劳动合同法的空子。比如什么试用期,合同期、违约期、保密协议等相关的约定都有规避的方法都很有讲究。但笔者认为,企业中的人力资源管理者应该正视劳动合同法,不要总是在想怎么去钻法律的空子,怎样才能更好的解除劳动合同。我们应该采用另外一种角度去考虑法律角度出发。劳动合同法并不是想把我们的企业至于死地,而是想更好的维护劳动关系,创造和谐的劳动和谐关系。假如我们每天都在针对哪一天我们让劳动者下岗,那我们这样的企业就干脆关门,倒闭是最好的选择。可是我们企业需要不断发展和走向更高的高度。笔者认为,此次对我们人力资源从业者来说既是机会又是风险。机会就是当前我们人力资源从业者都基本上是从事最基础的人力资源,企业CEO对人力资源不重视,管理经费几乎没有,通过这次劳动合同法以后,已经强制人力资源从业者自动提升自己的技能,还有CEO从此以后可能对管理重视以及增加管理成本。风险是可能在法律实施以后,就是“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可能会有一部分刚刚从业的人力资源同行可能面临换岗和换行业。
劳动合同法肯定存在漏洞,也没有哪一部法律不存在漏洞。假如我们去钻这个漏洞,同样这个成本也非常高。因此,我们在合理的范围内规避风险是正确的,假如一味的去钻法律的漏洞可能适得其反。我们应该好好的学习这部法律以及后面即将颁布的工资法、社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提升现在人力资源的行业的高度以及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