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该说明,中国的工会建设是相当落后的,中国政府在强制外国驻中国企业成立工会时却似乎对本国企业工会建立情况睁只眼闭只眼,中国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的工会成立情况不容乐观,较少的工会组织成立而由此可能造成更多,更紧张的员工关系冲突令人担忧。在中国,随着经济不断发展,成为超级大国,工会的建立应是当务之急,如此的激励的员工关系如不让工会作为一个中间者角色将严重影响中国形象和发展。
工会是由工人组成的旨在维护并改善其工作条件的连续性组织,工会最首要的任务就是通过集体谈判的方式代表雇员在工会场所以及整个社会中的利益,通过团结工人,争取改善雇员的工作条件。中国《工会法》特别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挠和限制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可见工会在员工关系中的作用之重要,充分表明了其代表职工之最大利益。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主要通过劳动合同和集体协议这两个重要的契约来实现,同时工会应该搞好职工教育,对员工进行业余文化技术的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工会应当依法履行其对企业落实职工民主管理和依法经营管理状况进行监督。“劳资双方”的对立统一体,工会做为劳动者的代表承担着与资方进行沟通协调的职能,为调解劳资纠纷,协调劳资关系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不能忽视工会的制衡职能作用,主要表现为国家在有关劳动的立法中,政府也要与最有代表性的工会组织和资方进行协商。
综上,工会表现出了强大的力量作用,但是中国工会当前建设的不容乐观的情况,我觉得中国各地政府应当采取广州市政府的做法,强制工会的建立,也强制职工加入工会。广州市政府强制要求各个企业在职工的每月工资中扣除工会会费上缴工会组织,以如此强迫的方式强制员工加入了工会,履行了加入工会的义务。这样的做法,应当在其他地方推广起来,只要政府采取这样的行政职能作用才能让资方无机可乘,也充分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其成为工会会员之一,充分享受工会各方的职能为以后员工在与公司的冲突中提供组织支持和组织保障,同时有利的减少了资方强制抵触法律底线的可能性,让资方的任何有损员工利益的行为三思而行,只有这样才充分的能让工会行使其职能,当员工利益受损时工会就可以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与资方进行交涉,让工会的职能得到充分施展。
工会应当积极协调劳资关系,尽量避免劳资关系走向冲突化,在充分维护劳动者利益同时,尽量让激烈的冲突平静处理,避免冲突扩大化而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工会不能以损害资方的正当利益来扩大员工的利益,这样就可能造成工会与企业组织的冲突,如果企业联合组织做出集体损害劳动者的利益而工会如果发动劳动者进行联合抵制,造成社会效益损失,这是不理性的,所以工会在代表员工合法利益时不应建立在损害资方的合法权益基础之上,劳资双方由于根本利益不一致而导致冲突,只要一天劳资对立关系的存在冲突就不可避免,所以工会应当积极建立健全其组织结构,完善其规模,完善其规章制度,扩大其影响力,坚决贯彻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各项要求和指示,以政府为依托,充分表现出其只能。在工会的建设中,尤其是工会主席的选拔一定要从职工中选举产生或上级工会组织委派,工会主席和重要职位的选举产生一定要公开、公正、公平坚决杜绝雇主利用任何可乘之机,只有这样的选举才能避免工会的形同虚设。
工会应当充分代表员工权益与资方进行集体谈判,集体协商的方式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工会与资方进行集体谈判应当主要集中在那些可能产生劳资双方利益直接产生冲突的问题,如薪资福利计划,工作时间,劳动强度,就业保护以及技术改进的限制等,同时对最值得关注的申诉程度应当重视,还有就是劳动关系问题。而集体协商应当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是工会组织代表劳动者与雇主或雇主团体之间订立的,有关劳动条件,劳动标准及劳动关系问题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应当具有维持和谐的义务,敦促义务,以及约定双方共同建立设施的管理,费用分担,调停仲裁以及协约履行的监督等事项。同时,《集体合同》应当具有的实质内容是工资,工时,休假,补偿,工作环境,退休,保险以及规定个别劳动契约的订立,具体内容,合同终止等内容。
作为雇主,似乎他们不应该如此惧怕工会的成立,从某些方面来说,工会的成立对资方是有好处的。由于工会的监督职能,资方必定减少自己的不当劳动行为,为提高员工的福利而可能作出一定的努力,那么资方的不当行为则可能减少,双方的冲突平庸,那么让资方减少了应付劳资关系,冲突方面的机会成本,而同时资方也可与工会进行协商,敦促工会劝阻劳动者减少不当劳动行为,让工会试图去说服,同样,资方可以利用工会的良好的组织力和号召力对员工进行集体培训,减少资方在培训成本方面的支出。同时,资方也可以合同工会向员工宣传企业文化,让公司的企业文化更易深入人心,资方也可出资让工会组织举办各种娱乐活动,让员工向企业为中心更加靠拢,同时资方维持与工会的一个良好关系,也可让工会去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一个企业形象,这样的效果可能比媒体广告效果更有效。总之,重视工会的作用,对现代企业来说有很大益处,而国家法律同样强迫企业建立工会,企业应当紧随社会经济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