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如何计算医疗期?如果病因不同,医疗期可以累计计算
吗?从第一天请病假就开始计算吗?(假设上班第一年累计请了5天
病假,第二年累计请了3天病假,第三年累计请了10天病假,到第7
年累计请了20天的病假,第8年再准备请病假。请问他的医疗期如何
计算,他还剩多久的医疗期?
解答:1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
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
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
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
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
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
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
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2. 北京市的规定是自职工病休之日起开始计算,其他省份近似,请
非北京HR朋友们自己再核实一下当地情况。
3. 病因不同可以累计计算。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
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
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
间计算;十八个月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
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 员工已经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享受的医疗期已满,
但这时员工还在住院,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如果申请劳动能
力鉴定,达不到离职或病退的等级,企业应该怎么做?
解答:
1. 非因工负伤或患病,医疗期已满,劳动者还在住院,用人单位不
能自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
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
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
休、退职待遇。
2. 如果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达不到离职或病退的等级,企业应该调
整该员工的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
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
40条解除劳动关系。
三、 怀孕期要做产检,去产检的这段时间公司可以按产假给她
算吗?
解答:不应该按照产假计算,应该视同为上班时间。当然也不能按
照病假计算。
四、 医疗期的工资怎样算?
解答:医疗期工资按病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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