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女工怀孕,手续合法且齐全,然后一直请病假,要求一直
发工资,如何处理?
解答:作为HR,
1. 要求该女职工提供医院的病假条。如果不能提供就按旷工处理,
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提示:最好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有条款规定
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到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诊断,否则视为严重违法
公司规章制度。
2. 如果确有假条,工资按照病假工资处理。
目前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领取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扣
除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照
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
规定》确定该女职工的医疗期。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
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
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
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
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
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
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
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
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
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
计病休时间计算。
主要结合以上两条确定医疗期。
问1:这一个问题我还有一种现象是女工怀了小孩,三天两头不上
班,也就是上一两天休几天,再上一天再休息,自怀孕出一直这样
几个月了,如何处理?也是按您说的那样处理吗?
解答:没错,没有病假条的,单位可以批准事假 也可以不批准。员
工私自不来的 按旷工处理。
如果女职工休满了自己的医疗期。
问2:接上面的题目,如果这样几个月下来她如果满三个月是否可以
请辞退她?但是她写的事由是事假而非病假,而且是由其部门经理
批准的
解答:公司要严格管理,就要确定谁有批准假期的权利。如果旷
工,可以辞退。如果是旷工,属于严重违法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劳
动关系,公司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哺乳期一样。
问3:那如果不批假,她一直不来的话算旷工,就可以按相关规定辞
退了吗?
解答:对的,但是你要核实她是否有病假条。在此我们只做法律技
术上的讨论,不涉及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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