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违法行为使公司蒙受巨额损失的常常是那些已经在公司工作很多年的员工,他们这样做是因为失望,但也常常是为了钱。毕马威咨询公司不久前做了专门的研究调查,向各个行业的300名具有决策权的领导管理人员做了询问。
他们做假帐,挪用公物,隐瞒损失或者受贿:这样的员工通常都是已经在企业中工作了超过十年的,他们通过欺诈或占雇主的便宜中饱私囊。这样的情况很常见, 作案人经常都是高层管理人员,会计师、毕马威公司的合作伙伴弗兰克·许尔斯贝尔克(Frank Hülsberg)说:
"首先,作案人当然熟悉公司的所有程序和监督办法,以及内部监督的漏洞。其次,我们经常会听到,已经在公司工作很久的作案人为自己辩护时说,我已经为公司做出了贡献,我只是拿到自己应得的。事实上他们损害的是公司的利益。"
许尔斯贝尔克指出,这种情况认为在汽车和机械制造业特别常见:"如果我们观察一下,可以发现涉及到很多计算机犯罪的作案人很多都是电子、软件和媒体行业的。"
内部的危险常被低估
研究表明,由内部员工造成的潜在危险经常被低估。许尔斯贝尔克说,虽然很多公司在过去几年当中很可能已经在他们的监控系统上投入了很多精力,但是还常常缺乏对监控体系的监管。有四分之三的犯罪情况都是作案人利用了内部监管的松懈。
监控和内部准则在大多数德国的大企业中是管理者的责任。毕马威公司的研究表明,大约有45%,也就是将近一半的公司在董事会设立了一个专门的监督部门,或者由董事长直接负责监管。
由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可能是很巨大的,甚至威胁到公司是否能继续存在。研究表明,每起这样的犯罪带来的损失平均是100万欧元:"近百万欧元的损失,还不包括对企业名誉的损失或者对作为供货商的企业未来接订单的影响。"
采购中的欺诈行为和挪用公款,使得经济犯罪引起的损失在德国不断上升。据联邦刑侦局公布的信息,虽然在去年犯罪案件的数量几乎没有变化,但是总体的损失金额升高了36%,达到了46亿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