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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什么时间为签订劳动合同的最佳时间?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将双倍支付工资。所以,合同应当在一个月内签定。

那么,什么时候是签定合同的最佳时间呢?用工前!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工前,单位有足够的时间和筹码与员工协商签定,协商不成的,取消用工即可,劳动关系尚未建立,单位不须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用工开始后才签定合同,此时劳动关系业已建立,万一双方对合同条款存在争执,不能达成一致,或员工故意拖延不订,那单位就会比较被动。单位为了不至于拖过一个月可能不得不接受较为不利的合同约定,当然单位也可以通知终止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但是用工一段时间后重新招人的麻烦也不得不慎重考虑;如果耽搁了一个月还没有签成或单位不能证明是员工拒不签定,那么双倍工资的惩罚就飘然而至了。

此外,用工之后签定合同还有一个弊端,即因工作差错可能会忘了签定,这种失误在现实中发生的频率令人吃惊。这将使管理不善的成本大大增加。相反,如果办理入职手续的第一件事就是签定合同,合同签定后,启动键方才按下,开始其它手续。合同未签,一切暂停。如此,则合同被忘签的可能就会显著减少。

一句话提示:

劳动合同应当在用工前签定,合同签定后,方才开始办理其它入职手续,合同未签定的,一切暂停。



作者:甄灵宇/王建波
摘录自《劳动用工法律疑难与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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