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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裁员怎么支付经济补偿?

裁员需要给付员工经济补偿,其具体标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

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即08年前入职的员工,计算经济补偿时要分两段计算,一段为入职日起到07年12月31日,一段为08年1月1日起至解除日,各算各的补偿金。分

段计算的补偿金结果跟不分段统一计算的结果有时是不一致的。

摘录自《劳动用工法律疑难与风险防范》作者:甄灵宇 / 王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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