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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一个坚持分享的HR——工伤保险八问

工伤保险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都非常重要。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后,本市就开始建立工伤保险制度。可以说,工伤保险的最大特点,就是“低缴费、高保障”,但是,各位对于工伤保险,到底“知多少”呢?

一、工伤保险是什么?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二、工伤保险怎么缴纳?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保证职工参加工伤保险,而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无需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需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三、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针对工伤风险程度不同,不同行业的保险缴费费率亦是不同:

1. 风险较小行业,例如证券业,银行业,用人单位需缴纳职工工资总额的0.5%。;

2. 中等风险行业,例如农副食品加工业,用人单位需缴纳职工工资总额的1.0%。3. 风险较大行业,例如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工资总额2.0%。

四、工伤保险如何认定?

(一)应当认定为工伤情形: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的情形: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五、工伤保险如何排除?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1. 故意犯罪的;
2. 醉酒或者吸毒的;
3. 自残或者自杀的;

4. 在校学生到用人单位实习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的。

六、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 工伤认定申请表;

  2.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七、工伤保险待遇是怎样的?

1.医疗康复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的,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工伤治疗及相关补助待遇,康复性治疗待遇,人工器官、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的安装、配置待遇等等。

2. 停工留薪期待遇

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 伤残待遇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享受不同标准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生活护理费等待遇。其中既有一次性待遇,也有长期待遇。

4. 工亡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八、民事赔偿与工伤待遇能否同时获得?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了“补差”规则。该规定在2007年11月9日被废止。在1996年10月1日到2007年11月9日期间内发生的事故,依照该规定进行处理。对此类情形,应适用“补差”规则。

2007年11月9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布了《关于工伤保险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其中规定了“双重”赔偿,也就是说,此后发生的因机动车事故引起的工伤,第三责任方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同时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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