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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跨国公司技术战略生变(下)

技术投入面临的障碍

  1、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担心。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跨国公司在加快进入中国市场的同时,最担心的还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中国虽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差,不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对其他企业的知识产权任意侵权,尤其是跨国公司的名优产品。知识产权的纠纷时常发生,这其中有恶意的明知故犯,也有因无知造成的严重后果。比如每年猖獗的盗版软件对中国的正版软件造成的经济损失在400亿元以上。许多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企业都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困扰,这在医药、轻工、服装、机械制造等行业表现的比较突出。近几年情况有所改善,但问题始终没有彻底解决。
  此外跨国公司在设立合营企业的过程中往往也担心中方合作伙伴会侵犯其知识产权,如在技术转让协议中往往对专利的保护期争执不下。

  2、政府的鼓励政策不到位。
  (1)尽管中国政府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但鼓励政策还不多,如所得税就没有特殊的减免优惠,而研发中心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它是一种高投入、高风险的产业,也很难计算其投入产出,现在研发中心和其他企业一样收税,对跨国公司设立研发中心在税收方面没什么刺激作用。
  (2)研发中心所需的基础环境还达不到要求。研发中心对基础环境往往要求较高,这已经不是简单的有没有程控电话,办公条件是否舒适。研发中心的研发活动是全球性的,而且是全球24小时研究活动不间断的,这就有大量的信息数据要传入传出,其对通信线路要求很高,而研发中心的办公地点很难保证,研发中心不得不自己租用线路,而且还很难办到。
  (3)外商投资企业的技术人员出国手续太繁太慢。由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技术活动时需要经常派技术人员出国从事技术活动,技术人员在办理出入境手续时遇到了很大的麻烦,层层报批,手续相当繁琐,往往等手续办完了研究活动也耽误了。
  (4)通过风险投资等新的方式引进先进技术还有相当多的困难,中国的风险投资起步晚,规模小,水平低,风险资本严重不足,风险投资人才匮乏,缺少创新机制,风险投资主体单一,政策扶植力度不够,虽然中国已允许设立中外合资的风险投资企业,但投资条件设定的太高,难以操作。

  3、巴统对进入中国技术的限制。
  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对转让到中国的技术还有许多限制,特别是最先进的技术,如计算机、微电子、核能技术等,跨国公司在华的一些投资项目受到了很大的制约。

  中国政府应采取的对策措施

  1、制定合理的科技战略
  尽管跨国公司在大量向中国转让技术,但对于一些关键核心技术如军事、航空、核能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他们是不会向中国转让高新技术的,即使部分工业领域涉及这些技术,也是有种种限制。对于核心的关键技术,中国政府决不可能依赖跨国公司,必须集中力量自主开发。中国的自身财力有限,不可能在财政收入中拿出更多的钱去进行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有效的办法是减少一般性的技术引进,实际上这类技术引进的效益并不好,莫不如将有限的财力集中在少数关键的技术上,在这方面中国有许多成功经验的。

  2、进一步开放市场。
  对于大量的一般性竞争性行业如机械制造、轻工、纺织、服装、家电等应实行充分的竞争策略,将这些行业完全放开市场,由企业去充分竞争。
  对于内资企业加快改革,尽早、尽快完全投入市场,即通过股份制、股权出售等方式变现这些国有资产。
  进一步向外商开放竞争性行业,取消股权比例限制、布点限制,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投资,特别是鼓励跨国公司转让高新技术,由于中国全面放开了这些市场,也不可能形成一家跨国公司对某一行业实行垄断经营,从而阻碍了技术的发展,要形成多家跨国公司间竞争,迫使每家跨国公司必须投入最新的技术,否则,就将失去在中国市场的竞争优势。

  3、认真落实已有的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
  从1999年底以来,中国政府对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了许多鼓励政策。现在的问题一是政策的落实还存在很大的偏差。二是鼓励政策还不到位。

  4、鼓励跨国公司设立研发中心。
  中国政府在已经出台的研发中心的政策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加大对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的政策扶植力度。

  5、进一步完善法律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
  在知识产权的立法方面,中国已经比较完善,相应的立法大都完成,但关键是执法的力度还不够,有法不依的现象还相当普遍。

  6、积极发展配套产业使跨国公司技术引进的链条延伸。

(作者:杨晓平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来源:登龙门人力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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