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是多头考核。不少企业中,员工的考核评语,每层上级领导都有权修改。这样做的结果是,各级领导由于看问题角度不同,掌握情况多少不同,对员工的考核评语可能发生意见分歧。当然最终只能以最高一级领导的评语为准,结果,高级领导容易从个人感情出发,直接插手基层活动,而被考核者的直接上级(例如班组长)则感到自己没有实权而丧失责任感。员工也会认为直接上级没有权威,而产生不服从领导,走“上层路线”等作法。
第二是考核协调会议。一些企业在最终确立员工考核评语之前,往往要召开各部门领导人参加的评语协调会议,平衡各部门的考核评语,防止出现过高过低的现象。这种会议实际上往往变成各部门争比例,争名额的吵架会。这样不但达不到真正的协调作用,还会出现不顾实际情况,硬性规定评语等级比例(优良、中、差、劣各占百分之几),或名额数量的结果。这种会议还将增加各部门之间的隔阂和对立,以及业务部门对人事部门的不信任。
第三是领导裁决。经协调会议协调平衡后的考核结果,最后送到企业最高领导人手里去审批。实际上,绝大多数企业最高决策者根本不可能对每个员工有详细了解,他的审批签字,等于把权威借来使用。这样做的后果,等于把员工对考核结果的不满转嫁到最高决策者身上。员工对企业领导的不满情绪,大多数是这样产生的。
第四是“保密”主义。人事考核,通常都理所当然地被当作“机密”来对待。(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