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设计有效的、合理的薪酬制度时,有必要对经营者的贡献做一个全面的剖析。一方面是经营者作为高级雇员创造的价值。从“资本雇用劳动”逻辑出发,经营者属于支薪雇员阶层,就应得到基本的雇员薪金。但由于经营者在职责范围方面、风险方面、工作难度方面、劳动强度方面、精神负担方面存在着差异,就决定了经营者与非经营者的薪金水平和薪金内容构成的差异,也就是经营者的薪金除了满足其正常生活需要外,还应该包括能反映经营者工作特殊性的薪金。另一方面是知识资本创造价值。随着两权分离与股权结构的日趋分散,经营者已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拥有了企业决策、管理的实际控制权。也就是说在现有的经济环境下,一个企业的盈利水平以及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已不再单纯地取决于财务资本的多少,而是取决于企业是否拥有勇于进取、富于开拓的经营者队伍——知识资本。在这种格局下,不论是企业的价值目标亦或是股东财富目标的实现,越来越取决于经营者的素质与能力,表现为知识产权的资本化。从这里可以看出,经营者已不再仅仅是高职别的雇员,而是已经取得了知识资本投资者的地位与权利,且这种权利与地位和财务资本的所有者有着平等的契约关系。因此在企业组织中,财务资本本身并不可能创造价值,而知识资本本身也不可能创造价值,只有两者的结合,才能共同创造价值。
通过上述分析,经营者及其知识资本已完全融入了企业价值及其增值的创造过程,成了与财务资本同等的,甚至更为重要的资本要素。经营者在企业中同时具有了双重身份,即知识资本的所有者兼高级雇员。那么作为知识资本的所有者与投资者,经营者就有权参与企业剩余收益的分配;作为高职别的雇员,有权要求企业支付与自身贡献对等的雇员薪金。由此决定了经营者的薪金由雇员薪金和知识资本报酬两大部分构成。即:
经营者薪金=雇员薪金+知识资本报酬
其中:雇员薪金=基本生活薪金+经营者风险薪金
基本生活薪金是经营者维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薪金,不与企业业绩挂钩,只需要根据本地区平均生活消费水平和当地所有企业经营者年平均工资水平确定。而对于经营者的风险薪金则是由经营者职位级差薪金、管理分工薪金和岗位重要性薪金构成。它以基本生活薪金为基础,乘以不同的系数确定。即:
经营者风险薪金=职位级差薪金+管理分工薪金+岗位重要性薪金
=基本生活薪金×(职位风险系数+管理分工系数+岗位重要性系数)
职位风险系数取决于经营者在企业中职位的高低和承担责任风险的大小。一般而言,职位越高,承担的风险越大,职位风险系数就越高;管理分工系数取决于管理分工的情况,分工不同,系数不同;对于岗位重要性系数,是指在职位和管理类别相同的情况下,还应考虑各自主管业务对企业的重要程度,而分别确定相应的系数,业务越重要,系数就越高。
经营者知识资本报酬,是从剩余利润中支付给经营者知识资本的报酬。这部分报酬必须以业绩评价为依托,并使之充分体现竞争优势原则。在静态上,应当以市场或行业平均水平为最低判断标准。在动态趋势上,应当与市场或行业最好水平的比较劣势不断缩小为标准。知识资本报酬水平的高低,取决于剩余贡献的大小,如果没有剩余贡献,知识资本就不能取得报酬。剩余贡献越大,或者较之市场或行业最高水平的差距越小,经营者分享的知识资本报酬也就越多。 (李玉茹,宋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