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技术创新(创造性劳动)才是提高剩余价值率、从而创造潜在经济增长率的源泉
人力资本理论和劳动价值理论事实上都把劳动区分为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但人力资本理论重视复杂劳动,传统的劳动价值理论则重视简单劳动,二者是矛盾的。由于人力资本理论涉及劳动价值论这一经济学基本理论问题,为了解决人力资本理论存在的问题,我们有必要对劳动价值论问题进行讨论。目前,除了人力资本理论之外,经济学理论上还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一是劳动价值论,二是效用价值论或要素价值论。前者认为劳动创造价值(其主流观点认为简单劳动创造剩余价值),后者认为自然资源、资本和劳动共同创造价值;前者认为商品价值是使用价值与价值(凝结在产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的统一,后者认为商品价值取决于消费者效用(取决于资源的稀缺性)。因此,有必要弄清价值是否由劳动单独创造,剩余价值的源泉是否简单劳动。
工业化之前,劳动创造财富是一种常识。但由于工业化、特别是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使人们眼花缭乱的物化劳动、服务化劳动和知识化劳动现象,导致人们劳动创造财富的观念越来越淡漠、甚至否定这一结论。其实,无论是物质产品、服务产品,还是知识产品,都是劳动成果和劳动的存在形式,都是思维的产物和意识的表现形式。只有思维从而劳动,才是一切产品的最终来源。思维作为一种创造性能力,是一切创造性劳动的最终来源;创造性劳动才是剩余价值从而经济增长的最终来源。
传统的劳动价值论的之所以遭到质疑,主要是因为不能说明经济增长现象。劳动价值论的主流观点把劳动区分为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认为工人的简单劳动是剩余价值的唯一来源,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科学技术的作用、也脱离了实际(与经济增长的事实不符)。效应价值论或要素价值论是在否定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产生的,它事实上把劳动区分为活劳动和物化劳动,但把资源的稀缺性作为衡量商品价值的标准。其实,二者矛盾并不大。首先,活劳动和物化劳动都是劳动,因此二者在劳动创造价值这一点上是一致的,只是前者主张活劳动是剩余价值的唯一来源、后者事实上主张活劳动和物化劳动共同创造剩余价值(称之为利润)。其次,正是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劳动量——资源越是稀缺、生产需要投入的劳动越多,因此效用价值论(资源的稀缺性决定论)与劳动价值论(一般人类劳动决定论)是一致的、只是视角不同。人力资本理论的产生,也是因为要素价值论或效用价值论也不能充分说明经济增长现象。上述三种理论的共同缺点是忽视了劳动的另外一种划分,即劳动可以划分为创造性劳动与重复性劳动。
劳动按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划分,可分为创造性劳动和重复性劳动,也可分为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当前劳动和过去劳动,活劳动和物化劳动、服务化劳动及知识化劳动。但只有当前劳动(活劳动)中的创造性劳动,才是财富积累即剩余价值形成的真正来源。通过活劳动与物化劳动、重复劳动与创造性劳动的划分,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原料消耗、固定资产折旧和劳动者的生活费用等只不过是价值转移,属于劳动价值的补偿;物质财富(包括资本)不过是过去劳动的积累,属于剩余价值;精神财富也是过去劳动的积累,也属于剩余价值。物化劳动和重复性劳动创造的价值只能补偿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消耗、从而维持简单再生产,创造性劳动才创造剩余价值、实现扩大再生产。可见,创造性劳动与重复性劳动这一划分在这一问题上的重要性。
为了充分说明创造性劳动与剩余价值的关系,我们需要首先对价值这一概念进行重新研究。产品的价值不同于一般物品的价值,具有其特殊性。一般物品的价值是指其满足主体需要的属性;产品的价值具有二重性,是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统一体——使用价值反映产品的自然属性、交换价值反映产品的社会属性。产品的价值首先体现在它的使用价值,人们为了满足生存需要而生产;产品的使用价值表现为使用时间,是由其物质特性决定的(如,食品能释放能量、补充人的体力消耗,劳动工具能够生产消费品)。因此,相同的产品具有相同的使用价值,总使用价值=产品数量×单位产品使用价值。其次,产品的价值体现在它的交换价值,而交换价值取决于其劳动价值(因为人们生产产品付出了劳动),劳动价值最初表现为劳动时间。劳动价值体现在劳动成果即产出量,相同产品具有相同劳动价值,总产品价值=总劳动价值=产品数量×单位产品劳动价值;劳动价值表现为劳动时间,没有剩余产品时,单位产品社会平均劳动价值v0=单位产品社会平均劳动时间t0,总劳动价值∑v0=总劳动时间∑t0 =总使用价值=总使用时间;出现剩余产品m(表现为劳动时间的节约δt=t0 –t=v-t)后,单位产品劳动价值v= v0=基准或初始劳动时间t0 =t0 ×(t/t)= t0 × t/(t0 –(t0 –t))=t/(1- (t0 -t) /t0 ) = 个别劳动时间/(1-劳动节约率)(同期比较)=现实平均劳动时间/(1-劳动节约率)(不同期比较),总劳动价值∑v=总劳动时间∑t/(1-劳动节约率)。需要强调的是,总劳动价值=总使用价值,单位产品劳动价值v=单位产品使用价值。没有剩余产品之前,一年劳动时间=一年劳动价值=一年使用价值;产生剩余产品之后,由于剩余价值m=v-t,所以m/v=(v-t)/v=(v-(t0-δt))/v=δt/v=δt/ t0,因此,一年劳动时间<一年劳动价值=一年劳动时间/(1-劳动节约率)=一年劳动时间/(1-剩余价值率m/v),单位产品劳动价值v=单位产品使用价值=单位产品劳动时间/(1-劳动节约率)=单位产品劳动时间/(1-m/v)。
现在,让我们回顾一下经济发展的历史。我们知道,人类最初制作的工具是石器。旧石器时代,人们过着采集和狩猎的生活。为寻找食物,整个人类都以血缘家族为单位,过着游荡生活。旧石器晚期,工具的改进使采集和狩猎都有了较大发展,人类才转入相对定居的生活。弓箭的发明和磨光石器的广泛流行,进一步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新石器时代产生了农耕和畜牧。谷物栽培和家畜饲养,提供了经常性食物,使人口有了较大增长。由于此时食物的增长被人口的增长所抵消,产品没有剩余,只有依靠集体的力量才能生存。因此,除个人使用工具外,一切财产公有,食物平均分配。金属工具的冶炼和使用,进一步促进了生产的发展。适合农业的地方,农业成为主要生产部门,畜牧业成为辅助部门;适合畜牧业的草原地带,放牧畜群为主,农业为辅。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发生了,畜牧部落从农业部落分离出来。社会分工使生产得到进一步发展、产生了产品剩余,使交换变为经常性现象(农业部落和畜牧部落相互交换产品)。金属工具的使用和改进,社会分工与产品交换的产生和发展,一方面节约了劳动时间、产生了剩余劳动力,另一方面增加了劳动产品、产生了产品剩余。而产品剩余在提高生活水平的同时,又促进了人口的增长。因此,农牧业剩余劳动力不断增加。随着农牧业剩余劳动力的产生和增加,有手工艺者不断脱离农牧业而从事手工业,手工业发展起来。于是,第二次社会大分工发生了,手工业从农牧业中分离出来。分工之后,交换进一步发展,产生了以交换为目的的生产——商品生产,交换方式也由部落交换发展为个人交换。
可见,劳动工具和社会分工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第一次社会大分工是自然条件有差别的产物,适农则农,适牧则牧;分工提高了自然资源的利用水平,使自然条件得以充分利用。第二次社会分工是劳动力剩余和人的技能差别的产物,适农牧则农牧,适工则工;分工提高了人力资源的利用水平,使剩余劳动力得以利用、人的特长得以充分发挥。劳动工具和社会分工从不同角度节约劳动时间,工具的改进提高个体的劳动生产率、节约个体的劳动时间;劳动的分工提高整体的劳动生产率、节约整体的劳动时间,使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得以充分利用。总之,劳动工具的改进和社会分工的产生与发展,是剩余产品(剩余价值)的源泉。换句话说,技术创新(包括工程技术和管理技术)即创造性劳动是剩余价值(从而经济增长)的源泉。
商业资本是商品交换专业化的产物,是社会分工细化的结果。最初,生产者之间直接交换产品,实现剩余价值。随着生产专业化程度的提高,工业企业直接交换影响了效率,于是商业独立为专门产业,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发生了。商业的独立提高了交换效率,同时把工业企业从交换中解脱出来专门从事生产,从而间接提高了工业效率。也就是说,商业的独立又一次提高了剩余价值率、从而创造了新的剩余价值。金融资本的出现提高了资金利用率,使沉淀的闲散资金流动起来,同样提高了剩余价值率、从而创造了新的剩余价值。
通过上述考察我们不难看出,剩余价值源于创造性劳动(技术创新),包括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我们具体讨论的技术创只是水利技术和工业技术,制度创新只是商业制度和金融制度。其实,其它创新同样带来了剩余价值,推动了经济的发展。技术创新如各种工业发明、专利技术,制度创新如三班制、股份制等。
综上所述,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来源和标准。其中,重复性劳动和过去劳动只创造价值、不创造剩余价值,其创造的价值全部补偿了其消耗;二者属于实现剩余价值的生产要素,因而也是价值的重要来源。创造性劳动(既不是物化劳动、也不是复杂劳动)是剩余价值的真正源泉,技术创新促进了资源的利用范围和利用效率——工程技术创新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自然资源的利用范围和效率,也创造新产品、从而为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创造条件;管理技术创新(包括制度创新)也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的利用范围和效率,也创造新岗位、从而促进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无论是劳动力还是设备中的知识含量,都是创造性劳动的积累。总之,创造性劳动(技术创新)提高剩余价值率、从而创造潜在的经济增长率,技术推广应用实现剩余价值率从而实现经济增长。由此也可以看出,所谓人力资本或复杂劳动获得额外报酬是没有根据的,更不用说作为资本入股了,因为提高剩余价值率从而创造潜在经济增长率的是创造性劳动而不是复杂劳动(复杂劳动对于实现经济增长贡献大于简单劳动,但其补偿已经通过较高的报酬得到了实现);人力资本无论作为复杂劳动者(精英)、复杂劳动力还是人力资源投资,都不是经济增长的根本来源。
五、完善人力资本理论,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保护普通劳动者
要修正人力资本理论的错误、完善人力资本理论,需首先准确定义人力资本、劳动力与劳动等概念,使之含义明确。同时,应把握这些概念的联系与区别。1、鉴于目前人力资本理论的主流观点是围绕着劳动者素质提高展开的,并且主要研究对象是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投入与劳动者的收入及贡献(产出)之间的关系,即人力资源投入产出关系;而人力资本有时指投入、有时指产出、有时指劳动者、有时指劳动力,由此及彼导致了人力资本这一概念的歧义及人力资本理论的混乱,笔者认为,应将人力资本定义为“能够带来劳动力增量的用于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投资”。从所有权和投资主体角度进行划分,人力资本包括作为个人财产的个人人力资本(不妨称之为私有人力资本)、作为企业财产的企业人力资本(不妨称之为狭义的人力资本)和作为国家财产的国家人力资本(不妨称之为国有人力资本)。从劳动力提高的途径角度来划分,人力资本包括源于教育的学历资本、源于专门培训的技能资本和源于工作经验即职场培训的经验资本。从会计核算角度进行划分,人力资本包括货币投入和机会成本。2、鉴于劳动者、劳动力与劳动这三个概念的经常性混用,我们将劳动力定义为“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将劳动定义为“劳动者的劳动量”。劳动能力是劳动者一种工作潜力,相当于动力机械的功率,包括劳动技术和劳动技能。劳动量=劳动力×工作时间。3、鉴于创造性劳动的特殊性,我们把创造性劳动能力排除在劳动力之外,因创造性劳动能力具有不确定性、无法计量;将创造性劳动成果排除在外,因创造性劳动成果本身属于无形资产、独立于劳动力、并且外部经济效果巨大,人们只能事后购买或无偿享有(包括分享)创造性劳动成果而不能事前购买创造性劳动能力(劳动力)。
概念明确了,讨论问题也就简单了。鉴于人力资本投资提高了劳动者素质,产生了劳动力增量,同一劳动者等量劳动时间的劳动增加了,因而产出增加了,当然应该获得较高的报酬;同样,高素质的劳动者等量劳动时间的劳动多,因而产出增也多,当然也应该获得较高的报酬。关于这一点,市场通过劳动力定价毫无疑问可以解决。实际上,实践已经证明,只要市场定价,高素质的劳动者必然获得高报酬。并且,人力资本投资的回报率是非常高的,无论个人、企业还是国家。因此,个人、企业和国家都应该重视人力资本问题,增加人力资本投资,以促进个人收入的提高、企业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的增长。
此外,国家投入的人力资本应通过国内服务期的形式获得补偿(不满服务期应交纳教育培训费用),企业投入的人力资本应通过民事合同(独立于劳动合同)的形式获得补偿。除此之外,法律应禁止人力资本入股之类的劳动力重复购买行为。当然,禁止人力资本入股,并非禁止公司赠与员工股票。公司有权根据员工贡献给予奖励,既可以现金的形式,也可以股票的形式。至于工资形式,当然可以部分的以股票的形式。其实,以股票的形式给予员工、特别是高层管理人员,有利于将员工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从而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此外,劳动力不同于知识产权或其他创造性劳动成果,雇员的雇用类似于设备的租赁、工资相当于租金,但使用的是其重复性劳动。因此,无论是简单劳动力还是复杂劳动力,都无权获得额外的报酬。至于创造性劳动,应给予额外的报酬。这样一来,既能保证了经济增长,又保护了普通劳动者、避免了精英对普通劳动者利益和劳资关系的损害。
需要说明的是,人力资本量等于人力资本投资额(实际投资加机会成本),但人力资本投入表现为消费,因此人力资本不存在产权问题;存在产权问题的是劳动力。劳动力产权归属问题应认真对待——劳动力产权既不完全归属劳动者个人,也不完全归属雇主;劳动力产权与劳动者人身密不可分,但增值部分应归属投资者。劳动力的财产权分属雇主和劳动者,是一种狭义产权——限制物权与限制债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