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企业管理制度的建设是有效管理的基石,而企业管理制度本身的规范化、系统性则属于基石的基石。作为一个体系,管理制度文件的规范在很大程度上要注意层次性。现在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把不同层次、不同适用范围的制度文件混为一谈,造成制订、执行、修改的极大不便。结合多年企业管理与企业管理咨询的实践,我们认为,首先在概念及称谓上作一个明确区分是非常必要的。
我们建议把规章制度类或企业管理制度类的文件按层次高低分为以下几类:“××管理制度、××管理规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工作条例”,其概念上有以下区别:
一、 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系统的基本框架,是企业为了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的根本性(不可缺少的、影响全局的)的管理制度,对企业全体成员皆须遵循的和企业的专业性职能管理系统工作的职能、管理原则、工作流程、方法等所做出的原则性的要求;是企业与国家、行业性法规相结合的、企业内部可以自成一体的(如档案、保密、防火)专业性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系统的必备组成部分。管理制度由构成企业管理系统的职能部门经理制订,总经理审核,董事会批准、实施。
二、 管理规定:对某一个专项的涉及到全公司人员的事情(不是企业管理系统的必备组成要素)或某一个专业系统内的职能性工作所作出的具体要求,或职能部门对其所管辖的、企业全体人员皆会涉及到的环境、资产、工作等所作出的具体要求;如严禁吸烟的规定。管理规定由部门经理制订,总经理审定、批准实施。
三、 管理办法:对于一项非企业全体人员皆会介入的、具体工作的控制环节、操作步骤或对于企业一个具体的项目、事物的管理所作出的要求。管理办法可以是管理制度、规定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可以从管理制度、规定中分离、延伸出来的独成一项规范性文件,如对于一个具体事物的管理要求,“宿舍管理规定”中可有的“钥匙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由部门经理制订,总经理审定、批准实施。
四、 实施细则:对于企业管理系统内某一个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步骤所作出的具体规定。实施细则由相应的管理制度制订部门经理组织人员制定。
五、 工作条例:对于企业内部局部性的、或阶段性的、不属于一个系统的相关方面的工作所作出的系列化规定。条例一般由总经理安排或指定相关部门经理、人员参与、联合制定,总经理批准实施。
通过以上分类可以使我们在总体上把握企业制度体系的建设,分清轻重缓急,明确责任主体,改变大多数企业管理制度体系的乱、散、偏的状况。(程险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