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犯罪与犯罪销售比比皆是,各大领域都有出现,食品药品烟酒最为突出,培训与咨询也不例外。我们不能麻木不仁、熟视无睹,而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销售这个战场的纯洁性,不管是不是自己的消费领域,只要有嗅觉,感觉存在销售犯罪或犯罪销售,就要挺身而出,也许你在保护着与你毫不相干的人,但最终受益的还会是你自己;反过来,你以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听之任之,最后就是城门失火殃及鱼池,你也逃不了灾难。
销售原本如教师一样的职业,阳光、积极、正面、纯洁、受人尊重,在为人民服务的同时为企业服务,把产品销售出去,实现安全回款,并不断地提供优质服务给消费者,制造重复购买的机会和扩大购买的范围。然而,时下不断涌现出了一种特殊的销售形式即“犯罪销售”,呈现出“销售犯罪”的趋势,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特别是消费者委员会、司法机关的高度警惕。
犯罪销售发生在各行各业,名义上是销售,实际上就是犯罪,而且不是无主观犯罪,恰是主观故意犯罪,目的就在于敛财,置消费者的生死于不顾。当今表现得最明显的领域是毒品贩卖领域、药品销售领域、食品销售领域、保健品销售领域、烟酒销售领域,培训与咨询这个领域也会有之,犯罪销售渠道最普遍的有电视广告、明星代言、电视购物、网络销售、医药代表、医药代销包销公司、医院、无名生活超市。
在销售领域,销售商如果能够严格把关,就可以减少售卖假冒伪劣甚至有毒有害物品的机率,即使偶尔出现了问题,也不完全是销售商的问题。但是,现在的问题恰恰相反,不是销售商不懂得识货、被上游欺骗,而是其太懂了,还要千方百计寻找假冒伪劣产品和有害有巨毒产品,故弄玄虚,赚取数十倍甚至上百倍的利润,目的就是为了赚钱,不惜坑害消费者的利益,甚至要以牺牲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为代价!血淋淋的事情在中国大地上多次发生,如毒酒、毒大米、三聚青氨奶粉等等,就是屡禁不止,我看这里最重要的原因还是司法缺少作为。诚然,有的可以怪老百姓自己贪图便宜或者不辨,但生活在这样一个环境里,时刻防不胜防,有很多方面还需要专业知识,老百姓又怎么能承受得了、应付得过来呢?
正常保健效果的健品被当成功效特殊的药品销售是一种广泛的犯罪销售。武汉就有这么一个销售公司,把广东佛山的一家保健品厂生产的保健品的销售权全部包揽下来,通过特殊手段进入到了武汉的各大医院,通过无良医生之手,当成糖尿病特效药出售,而且在销售的时候跟患者说,吃这种药就要放弃其他所有的药,2个疗程为佳,一个疗程的药费是7000块。患者听之后不仅破财而且还遭灾了,吃得自己胃都穿孔了,血糖由于没有及时控制而到了自己几近昏迷的状态。多么坑人啊,差点要了人的命!这就是典型的犯罪销售,而且在中国很普遍,老百姓不警惕行吗?此事虽然被揭露,但是还有多少这样正在重复着的故事又有谁会去真正管理起来呢?他们被管制了以后卷土重来又有谁会对他们进行制裁呢?时下医院的很多销售行为都有这样的嫌疑,如美容隆胸之奥美锭的销售、忽视基本药物专推进口无效药物的销售等,都是犯罪销售,不是以治病救人为目的,而是以获取利益为宗旨。
小店销售很多情况下都是犯罪销售。中国现在的小店很多,遍布大街小巷,全中国的小店除了上海的绝大部分比较正规外(上海确实管理得严格且有世界大都市风范),其他各地的小店绝大部分都在坚持售卖假冒伪劣产品,如吃的暑片、方便面、饮料、辣椒酱、地沟油、油炸类食物、用的香皂、洗衣粉、洗洁精、面巾纸、卫生巾都是伪劣品,他们不是不知道,而是专门挑选这样的进货渠道进便宜货,然后按正常价格销售,坑害街坊邻里。
现在很多的烟草专卖门店也是挂羊头卖狗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有两种手法,一种是直接坑你蒙你,明明是假的伪的,还要按正常价格给你,死不认错,我家楼下就有这么一个店子,连续拿了5包软玉溪给我,当面打开是假的,他就是不承认,不断地拆开其他整条的拿给我,但所有的都是假的。还有一种手法就是明目张胆卖假的,但是会提醒你这是假的,价格也很便宜,比如中华牌软包装3字头一包70块,他就卖给你20块,滑稽的是,居然真会有人买,还大言不惭地对我说:你买玉溪22块钱一包,还不如买中华呢,还便宜2块钱。真是晕死,受害者不明危害的真相还充当小店的代言人,这种行为也是犯罪销售。
毒品贩卖更是犯罪销售。一般的毒品销售肯定是犯罪销售,人人皆知,但我指的毒品销售不是此类,而是指那些销售三聚青氨、化学砣、毒鼠强的行为,也包括雷管、炸药、枪支的销售行为,都是犯罪销售,因为这些产品都是违禁品,有严格的管制才能出售,但现在遍地都是,唾手可得,使得人们越来越缺乏安全感,喝奶没有安全感,吃饭喝水喝饮料没有安全感,公众聚会没有安全感,走在大街上没有安全感,独自在家也没有安全感。
除了直接销售犯罪外,还有间接销售犯罪或犯罪销售,就是那些不直接从事销售但充当犯罪销售的鼓吹者或渠道商,鼓吹者首当其冲的就是电视广告和明星代言,这些部门和个人也是惟利是图者,根本不管是不是被广告或代言的产品是不是真实可靠,只顾胡说八道,反正在中国广告和代言是不负法律责任的,这种又做婊子又立牌坊的做法在电视界已经很普遍了并发挥到了极至,君不见现在很多的电视节目都会打上字幕:所有观点都是个人观点,与本台无关。我不知道这样做能不能免责,但是我知道现实当中还真没有碰到电视台被民间百姓告倒了的。渠道商是销售犯罪最大的温床,很少人会去警惕或者告之侵权,比如在网络上销售假劣、在电视里销售假劣、在医院里销售假劣等,往往只责罚销售的主体,而忽视了这个藏污纳垢的场所。这一点就比不上对卖淫嫖娼的处罚,如果发现卖淫嫖娼现象,不仅风尘女子被抓,经营者被抓,就连场地提供者也要被抓绳之以法。
对于企业管理者,最容易接触到而又最容易忽视的犯罪销售之消受,那就可能是某些培训课程与咨询项目服务。当今这个行业也是鱼龙混杂,有怀揣几本书就搞培训的,有混吃等死过了若干年后就从事项目咨询的,问题是这些人自己都没有搞明白,纯粹是坑人、蒙人、骗人,这就是犯罪,但是很少有人会提高到这个高度来认识。最大的犯罪还在于,现在有很多的培训观点、咨询手段和工具,是完全错误的、片面的、甚至倒行逆施的,其实很害死人,完全不是这么回事,结果被受训者学了回到企业运用,不仅自己受害不浅,还会坑害员工、损害企业的利益,回头有几个会提出诉讼的?都是哑巴吃黄连变成愿挨愿打。看一个培训咨询者是不是在骗人,就看他是不是经常说假话大话空话,而一个愿意说真话、实话的人一般是诚实可靠的,主观上不会欺骗别人,客观上也不会让人受到欺骗。
但是,不能不说,培训咨询与实物销售的欺骗犯罪不一样,恰恰相反模式,实物销售是小店犯罪多、大店有信誉,而培训咨询是“小店”犯罪很少、“大店”犯罪众多,现在确实有不少的所谓知名的大师收费昂贵,满嘴跑火车飞机,除了发笑就再无其他收获,一堂课下来什么都没有记住,只兴奋了过程,这不是坑蒙拐骗的销售犯罪或者犯罪销售又是什么呢?购买产品,就买上述老师的,虽然未必阵容豪华,但是货真价实,用着放心。
可见,犯罪销售和销售犯罪无处不在、无孔不入,我们必须警惕起来。光警惕还不够,最重要的是,我们不能麻木不仁、熟视无睹、坐视不理,而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销售这个战场的纯洁性,不管是不是自己的消费领域,只要有嗅觉,感觉存在销售犯罪或犯罪销售,就要挺身而出,也许你在保护着与你毫不相干的人,但最终受益的还会是你自己;反过来,你以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听之任之,最后就是城门失火殃及鱼池,你也逃不了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