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规定,投资者进行融资回购交易,回购标准券使用率不得超过90%,回购放大倍数不能超过5倍。这一规定明确了对回购融资方的两个风险控制指标,即回购标准券使用率和放大倍数,并对具体的计算方法进行了明确。
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控制指引》,从2012年2月1日起实施。
《指引》规定,投资者进行融资回购交易,回购标准券使用率不得超过90%,回购放大倍数不能超过5倍。这一规定明确了对回购融资方的两个风险控制指标,即回购标准券使用率和放大倍数,并对具体的计算方法进行了明确。
上交所指出,投资者的范围指证券公司的普通经纪客户,不包括直接拥有或租用本所交易业务单元的机构。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指出,《指引》在明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于新增客户,必须严格按照指引的相关要求执行;对于现有回购融资交易客户,如果目前相关风险控制指标已经超过规定,通知中明确了半年的缓冲期,在2012年6月30日前逐步满足相关风险控制指标。证券公司应当与客户协商确定达标日期,双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其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达到本指引要求的方式、截止期限等事项,并督促其履行该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