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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狼》躺枪,《电影产业促进法》实施让行业迎来了变革的契机

3月1日,文化领域首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法》正式实施,与此同时,施行多年的《电影管理条例》也将依据《电影产业促进法》进一步修订完善。这意味着全球第二大电影市场在“裸奔”了十多年、票房收入已飞跃至2016年的457亿元后,终于有了一个规范性的行业底线。

据悉,该法律的颁布,旨在促进电影产业健康繁荣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电影市场秩序,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但对电影行业来说,一大堆看得见的市场信号正随着法律的健全而浮出水面。

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是,3月1日在全国上映的《金刚狼3》因为有大量不适于儿童观看的暴力血腥内容,将面临被“手动分级”的尴尬。

除了在放映前需在所有售票窗口提示“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应在家长陪同下观看”外,其版本还在北美公映版的基础上被删减了14分钟。这也是中国电影史上的历史性标识——内地首部必须有明确发行公示的影片。

读娱君今天所梳理的,正是其中的“干货”。

鼓励各类社会资金进入行业,电影被纳入国民经济规划

除了政治导向上的要求外,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影产业促进法》首先对电影产业进行了精准定位——将电影产业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当中。

这一要求不仅仅是针对国务院,而且精准到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家将制定电影及其相关产业政策,引导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电影市场,促进电影市场繁荣发展。

而电影产业的扶持政策也在法条中明确,甚至细化到了财政、税收、土地、金融、用汇等各个方面。这具体体现在《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七至四十一条,其中,明确提出国家将引导相关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基金加大对电影产业的投入力度,同时,实施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还鼓励金融机构为从事电影活动以及改善电影基础设施提供融资服务,在投资主题上,鼓励法人、其他组织通过到境外合作摄制电影等方式进行跨境投资,依法保障其对外贸易、跨境融资和投资等合理用汇需求。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以捐赠、资助等方式支持电影产业发展,并依法给予优惠。而在用地方面,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依据人民群众需求和电影市场发展需要,将电影院建设和改造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公映许可证”=电影的“准生证”+参赛“护照”

《天浴》等地下影片将难再现世。

《电影产业促进法》详细列举了电影不得含有的8项内容,如违反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民族仇恨、宣扬邪教、危害社会公德、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侮辱诽谤等,同时被强调的还有严格的电影审查制度: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将其摄制完成的电影送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审查。

而“公映许可证”的重要地位也再次被强调,未取得公映许可证的电影,不准以任何形式发行、放映(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不得制作为音像制品。

同时,个人擅自提供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参加电影节(展)也被严令禁止,违者除会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外,情节严重的,自受到处罚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电影活动。

《电影产业促进法》还明确规定,擅自将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制作为音像制品的以及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的,也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这就意味着像此前《活着》、《天浴》等影片在国内未获公映却在国外参赛获奖的情况将被彻底杜绝,而这类电影的传播也将被法律严惩。

允许外资进入影视行业,电影院放映国产电影时间须不低于2/3

随着中国票房在世界上的备受重视,不难想象,外资对中国影视行业的注入也将成为日渐常见的场景。

《电影产业促进法》对外资企业进入影视行业的模式进行了明确,要求必须经过电影主管部门审批后,境外组织可与境内法人、组织合作摄制电影。

但对国产影片的放映比例则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电影院年放映国产电影的时间,不得低于年放映电影时间总和的三分之二。电影院要合理安排国产电影的放映场次和时段。

电影分级制度在望,《金刚狼》成首部“被提示”影片

一个必须被提及的细节是,尽管由于审查制度的存在,我国电影在内容分级上尚未出现明确的标准,但随着电影类型的多样化发展,这一尺度的拿捏始终让人难以彻底放心。

让媒体普遍感到欣慰的是,《电影产业促进法》对保护未成年人观影的权益做出了硬性规定,明确“电影放映可能引起未成年人等观众身体或者心理不适的,应当予以提示。”

同时,还明确要求国务院教育、电影主管部门需共同推荐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电影,并采取措施支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费观看。

这也导致3月1日在全国上映的《金刚狼3》成为首部会在放映前需在线上线下售票窗口提示的电影,而提示内容则是“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应在家长陪同下观看”,这也是中国内地首部必须有明确发行公示的影片。

“投满漏报”或将吊销许可证,《叶问3》偷票房现象恐难再现

值得关注的是,《电影产业促进法》创造了覆盖全面的法律责任体系,对违规从事放映活动、违规送展、违规获取“公映许可证”、侵犯知识产权等多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确定,尤其对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在票房信息上的违规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

电影从业者注意啦!《电影产业促进法》明确规定: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应当如实统计电影销售收入,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不得采取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观众,扰乱电影市场秩序。

法条明确,电影发行企业、电c、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最高将被处以2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这也意味着国家首次从法律角度对电影市场屡禁不止的票房作假行为进行了有力打击,类似《叶问3》那样半夜满座的场景将不再出现。

行政审批项目压缩,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

让广大电影从业者欣慰的是,与此前相比,一部电影的审批时间将变得更短了,《电影产业促进法》在行政审批项目上未有增项,反而还取消了电影制片单位审批、《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审批等行政审批项目,从一定意义上说,国内电影市场的准入门槛进一步下降。

而电影的审查权限也自昨日起下放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新闻出版广电管理部门,包括电影审查、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和批准举办电影节(展)等。

影片的生死线——是否准予公映的审批时间缩短到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而由谁来审查的问题也在法条中得到了明确,《电影产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需完善电影审查的具体标准和程序,并向社会公布。

而审查的细节方面也得到了明确要求,电影审查应当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进行评审。若法人、其他组织对专家评审意见存有异议,电影主管部门可另行组织专家再次评审。

电影人需“德艺双馨” 影院放映严禁插播广告

值得关注的还有《电影产业促进法》中所透露出的风向标。

日前,关于明星片酬一年上涨250%的报道让全国观众对电影从业者生存状态的关注达到了空前的地步,而与这条新闻同步刊出的,则是多家媒体对电影因为将大部分制作经费用于请明星而导致影片粗制滥造的口诛笔伐,以及对部分鲜肉演员以替身演完90%的戏分、片场耍大牌等丑闻的鞭笞。

针对演艺圈的这类热点问题,《电影产业促进法》则对电影人提出明确要求:“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应当坚持德艺双馨,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律,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而更进一步的消息是,有关部门将对劣迹艺人的处罚细则进行明确,看来不久的未来,吸毒队、嫖娼队的演员们,或将真因为自己的不道德行为而断送前程。

此外,为保证观众权益,《电影产业促进法》也对电影的播放过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首次明确: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后至电影放映结束前,不得放映广告。

但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条也明确鼓励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前放映公益广告。也就是说,以后看电影的话,应该可以明明确确按照票上的放映时间入场了吧。

尾声:《电影产业促进法》的实施有着显性的作用,不仅护航国产电影稳健发展,在一定程度更能打击违法违规,还大众一光明产业。

(作者:读娱,文/焦先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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